7月1日,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正式被法院受理。这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消保委一共购买了20款用于试验的样品,其中不仅包括苹果、三星等国际知名品牌手机,还有华为、中兴、小米、OPPO等国产品牌的主要产品。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在待机情况下“偷跑”流量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从中选出10款进行模拟检测,这10款手机的品牌分别为海信、步步高(002251,股吧)、金立、小辣椒、三星、华为、联想、索尼、诺基亚和苹果。 检测人员在对这10款手机开机注册入网并进行120小时的待机试验后,发现即使是在待机状态下,“偷跑”流量的情况也非常明显,竟然有多达9款手机都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偷跑”了流量。其中,中国移动定制的索尼、华为和中国联通定制的小辣椒、诺基亚4款手机“偷跑”流量较为明显,分别为4113KB、1037KB、589KB、4281KB。 而在这10款手机里,“偷跑”流量最多的是苹果手机,120小时内共“偷跑”了80MB(兆)流量。按照中国移动每110MB流量加油包收费15元的价格计算,消费者每5天被“偷”掉的流量,价值10.9元,消费者要为每个月“偷跑”的流量额外支付60多元。 评论 毋庸讳言,通过预装商业软件在用户不知情、更未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后台悄悄联网,是一种很没有商业道德的龌龊行为;更龌龊的是,这些预装的商业软件往往是删除不掉的。手机生产企业这一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当然,具体到手机偷跑流量,作为被告的其实不应该只是手机生产企业,还应该有电信运营商。如果说手机偷跑流量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那么坐地分赃者,除了手机生产企业和软件开发企业,还有电信运营商。手机流量之资费昂贵已被总理多次指出,运营商背地里还偷流量,真是无耻。难道非要总理再次点名,运营商才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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