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在拓宽未成年人信息获取渠道、丰富其学习方式和培养其全球视野等方面提供了诸多方便。然而,网络言论“泥沙俱下”,线下的校园暴力正在向网络空间渗透,“网络欺凌”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中学印发了《网络欺凌预防指南》。据悉,这是国内首份由学校推出,直面网络欺凌的手册。《指南》一出,立即引起了大众的热议。 美国的《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将“网络欺凌”界定为“任何人在跨州或跨国交往中,出于强迫、恐吓、骚扰他人或对他人造成实质情绪困扰的目的而使用电子手段传播的严重、重复的恶意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在社交媒体上泼脏水、撕面皮、骂大街,把别人往死里整。虽然,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并不如校园欺凌那样“肉眼可见”,但是其带来的“温水煮青蛙”式的心理伤害却不容忽视。2016年12月,美国一高中女生就因长期遭网友“人肉搜索”等恶意骚扰式的“网络欺凌”开枪自杀。 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生的主要原因,除去网络空间表达的匿名性特征以外,还与未成年人网络技术使用与媒介素养之间的巨大“鸿沟”有关。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初发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已经达到1.7亿,约占全体网民的23.4%,新增网民中45.8%为19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此同时,报告还显示,未成年人首次“触网”的年龄也呈现低龄化趋势。“小网虫”越来越多,有些未成年人对各种电子上网设备、社交软件的玩转程度甚至已经超过成年人。然而,与之相适应的未成年人的媒介素养并未同步“导入”。由于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网络言行尺度把控能力缺乏,未成年人往往对侵犯他人权益的网上行为不当回事,导致网络空间成为未成年人欺凌发生的“重灾区”。 如何对未成年网络欺凌现象进行治理?笔者认为,社会各界需要在“预防为主,疏导为辅”的原则下,协同共管,斩断“网络欺凌”伸向孩子的黑手。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相关法律规范的构建,划定未成年人网上行为边界。国家网信办2017年初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明确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企业应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综合其平台、技术和资金等优势,“因地制宜”地形成适应中国互联网发展概况的未成年人安全上网行业标准。 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则应加强对孩子的网络媒介素养的重视,对未成年的网络使用习惯进行“源头式教育”,补上素养“短板”。 最后,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发生时,相关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社工机构应与政府部门、学校等配合,做好网络欺凌现象发生以后的心理健康疏导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刻不容缓,“善后心理疏导”更应引起格外关注。 (作者孙丽娜,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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