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全面实名制、使用农民工需交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正在人社部网站公开征集意见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望将这些举措完善并用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条例提出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发1次,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等规定。(8月16日《新京报》)
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是推动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最切身的利益。毕竟,工资是他们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能否及时领到工资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2017年12月以来,相关部门屡屡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通农民工讨薪热线等行动,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仍然有一些工地设置重重障碍,让农民工讨薪问题转变成复杂的劳资纠纷。
这些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究其原因:一方面,被拖欠工资的主体大多是农民工,这一群体自身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强,使得他们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许多建筑工地具有流动性强的特征,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这些工地时存在较大难度,进而导致一些建筑工地负责人有恃无恐。而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打好制度组合拳。
首先,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让其学会自我维权。其次,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政府部门要为农民工建立人事档案和工资专用账户。最后,从法律层面给予必要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在处理恶意欠薪时,对用人单位采取轻则“关门”重则判刑的办法。我国也应从法律层面着手,从法律条文和执行层面给予积极保障。
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权,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立法部门应该理直气壮地为劳动者撑腰。本次即将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农民工工资每月至少足额发1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拟每日加付利息,逾期不支付加付至少50%赔偿金等规定。这一系列举措通过将“防火墙”前置,构建劳资纠纷防控体系,将欠薪化解模式由被动型转变为主动型,以最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化解矛盾。对于已经查实的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案件,除了公布“黑名单”惩戒失信者之外,还必须加大及时惩处的力度,提高欠薪违法成本,以达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
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某些企业盈利状况堪忧,就算因恶意欠薪被追究法律责任,依然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无法给农民工发薪。如果说对欠薪企业进行法律威慑是一种事前预防的话,那么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就是一种事后补救。在这方面,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只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农民工才能更有尊严地劳动,更积极地投入生活。 (闻夕,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