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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版: 农村财富·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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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界限如何定?水产业者很关注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0年02月27日
版次:
10
广东省龟鳖产业(苗种、食用、深加工等)总产值接近50亿元。 资料图片
●全国人大通过决定,禁食陆生包括人工饲养野生动物。
●深圳征求意见稿将龟、甲鱼、蛙、狗、蛇、鸟等品种列入禁食名单。
南方农村报记者 苏若晶 孙岁寒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禁食陆生包括人工饲养野生动物,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给部分饲养农户带来经济损失可予以一定补偿。
2月25日晚,深圳率先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龟、甲鱼、蛙、狗、蛇、鸟等品种列入禁食名单,个人食用野生动物最高罚款2万元、饲养者最高罚20万元、提供经营场所最高罚20万元……堪称“史上最严”禁食令,引起广泛关注。
2月26日,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也在酝酿出台相关禁食条例,龟鳖等品种是否有机会移出禁食范围,牛蛙的命运如何,仍扑朔迷离。
深圳的征求意见稿中将龟、甲鱼等动物列入禁食范围,这也说明政府严格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心。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称,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而蜂蜜、燕窝、雪蛤等动物相关衍生物,由于已被公众广泛接受,且具有较为成熟的检验检疫标准,则不列入禁食范围。
然而,目前人工繁育、饲养的动物一律取缔是否合适,社会上还是有争议声的。争议的根源在于关于野生动物尚无定论,野生动物的界限不知在哪。
以蛙为代表的两栖类和以甲鱼为代表的爬行类算不算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一直是社会的关注重点,但蛙和甲鱼是水产养殖动物早已成为行业共识,《中国渔业年鉴》每年也会将甲鱼、龟(鳖)、蛙类等品种列入统计范围。
有关专家称上述这些动物,经过长时间发展成熟,早已从“野味”变成“家味”,老百姓长期食用。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同时,应该对这些人工养殖动物区别对待,对待养殖动物不应“一刀切”。
首先,龟鳖类、蛙类等动物,经过长时间人工繁育养殖,已具备成熟稳定的技术。对于其中虎纹蛙等保护品种,合法的人工繁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其次,这些动物养殖业已发展到较大规模,从业人数众多,经济价值高;在一些贫困地区,包含龟鳖等品种在内的养殖业,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应加以规范管理而不是禁止。还有,多年来的检验检疫、营养学数据显示,人工繁育的龟鳖类、蛙类动物不仅符合健康安全水平,而且还具有独特的风味营养价值,是人类优质的蛋白质来源。
广东是龟鳖和蛙类养殖大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年产鳖类约2万吨,从业人数约8万人。全省龟类存栏总量约1100万只,整个龟鳖产业(苗种、食用、深加工等)总产值接近50亿元。蛙类方面,按照业界估算,广东的虎纹蛙和牛蛙实际养殖量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商品蛙销往全国各地餐饮机构,整个产业链总产值估计达数百亿元。
截至发稿,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就《决定》专门公布名录,《南方农村报》将继续保持关注。
广东省龟鳖产业(苗种、食用、深加工等)总产值接近50亿元。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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