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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11版: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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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孵化后被判刑
村民捡回“野鸡蛋”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22年08月02日
版次:
11
四川省攀枝花市的一位村民在放牛途中遇到一个“庆鸡”窝,“庆鸡”没抓到,便顺走了6颗“野鸡蛋”,结果被判了刑……7月26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当地俗称的“庆鸡”是白腹锦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3月中旬,被告人张阿牛(化名)在自家住房西南方400米的山上放牛时,发现路边杂草丛里有一个“庆鸡”窝,里面有6个蛋。此后,张阿牛连续三天晚上拿着塑料撮箕去捕“庆鸡”,但均未成功。于是,他便将6颗“庆鸡”蛋捡回家中,由自家母鸡进行孵化,后孵出4只“庆鸡”,随后将其圈养。
2020年2月13日,张阿牛圈养的4只“庆鸡”被森林民警查获。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阿牛圈养的4只“庆鸡”为白腹锦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三至七月为全省禁猎期。
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阿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禁猎期将6枚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蛋捡回家孵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遂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张阿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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