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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现代农田新标准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8年05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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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余显茂 通讯员成淦荣)4月30日,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中,现代标准农田要建成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将增耕地面积达3%以上。
  农田规格建设标准为:以村委会为基础,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打破村组界限,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形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的方田格局,农田方格总体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排列。
  平原地区田格面积为100-200亩;丘陵地区为50-100亩。田格内的田块大小、朝向基本一致,田块面积1.5-4.5亩;田埂顺直、稳固,宽0.4-0.6米,高0.3米以上。
  坡地、坑田沿等高线进行平整。在平整过程中应确保耕作层不被破坏,平整后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米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
  通过地力培育措施,促使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水田土壤有机质达到2.5%以上,旱地达到2%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15-20厘米。土壤障碍因子得到有效消除,主要理化性状得到改善,地力提高一个等级,丘陵地区水稻单造亩产高于350公斤,平原地区水稻单造亩产高于400公斤。
  同时,市、县、镇、村各级要落实基本农田与基础设施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责任人,签定保护责任书到户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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