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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缺陷为何陷入责任空地?
类似事件近年频频发生,均以农民按“自然灾害”获得象征性补偿收场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晓芬

  2008年6月21日、7月8日,《南方农村报》报道了在广东雷州市2.3万多亩“天优998”水稻发生稻瘟病的情况,省农业厅派专家组专程前往雷州调研。调查显示,天优998种子质量没有问题,品种推广也符合法定程序。最后,该事件以“自然灾害”论处,农民获得80-400元/亩的补偿。
  2009年7月21日、7月30日,《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怀集县128亩“内香优3号”水稻发生稻瘟病,肇庆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结果显示,水稻重度感染穗颈瘟,而种子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最后,定性为“自然灾害”,经协商,种子代理商以102元/亩补偿农民。

■《河南主推玉米种几万亩不结实》新闻追踪
  □本报记者 李晓芬
  “专家鉴定有误,干旱、蚜虫、密度大不是主因,我怀疑是假种子。”代理种子纠纷诉讼20多年的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合讲不假思索,将这一票投给了农民。
  日前,河南省周口郸城、淮阳、项城及南阳邓州等地数万亩“安玉12”玉米只长秸秆和棒子,不结玉米籽,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中国调查网针对此事展开在线调查,664人参与投票,“74.3%的网友认为是‘种子问题’或‘专家说谎’。”
  但另一边,参与田间鉴定的专家固持己见,河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所副研究员唐保军坚称:“苗长势好,只是不结实,绝对不是种子质量问题。”
  农民、网民均对专家给出的《周口市‘安玉12’玉米品种田间结实不良的鉴定意见》表示不满。他们难以理解,管理、气候条件基本相同,当地玉米唯独“安玉12”大面积不结实,难道种子本身一点嫌疑也没有?
  无独有偶,类似情况广东也曾发生。比如今年怀集县128亩“内香优3号”水稻发生稻瘟病,去年雷州市2.3万多亩“天优998”发生稻瘟病……政府组织的鉴定均以“天气问题引起”为结论,农民只能按“自然灾害”获得象征性补偿。
种子没问题品种有缺陷
  目前,针对“河南几万亩玉米不结实”事件,不服鉴定结果的农民仍和专家、农业部门僵持着。究竟种子是否会直接导致玉米大面积不结实?为此,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了种子管理人员、种业界律师及玉米专家。
  “种子有生命,受气候因素、管理水平等外因和内因影响,田间鉴定难保完全准确。如果有异议,可请专家再做深入调查。”10月26日,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原质量管理科科长蔡惠娇说。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陈坤朝研究员认为:“最好用剩下的种子做田间种植鉴定。”
  “当地连续种植该品种多年,表明适应性没问题。鉴定报告所指的原因,包括干旱、蚜虫多、密度大不会仅仅造成不结实,我怀疑是假种子。”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合讲态度明确,他认为,万亩玉米不结实极有可能是买了冒充“安玉12”的假种子,不适宜当地气候环境。武合讲建议农户申请做“品种真实性鉴定”,可通过DNA指纹图谱鉴定,也可拿到亲本材料与剩下的种子进行种质比较。
  “苗长势好,只是不结实,绝对不是种子质量问题。”参与田间鉴定的河南省农科院粮食作物所副研究员唐保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再次强调,若种子有问题,苗不会正常生长,是天气、管理等综合因素导致了授粉受精失败。而且从田间性状就可判断,种子是“安玉12”品种,无须进一步鉴定。
  为什么当地唯独“安玉12”大面积不结实?“玄机就在这里,因为品种间存在差异,再好的品种都有某些缺陷。”唐保军说,其母本420来源于(掖478×丹340)×146,而掖478材料不抗蚜虫,才导致同样气候下“安玉12”受害重。“今年以这类材料为亲本的品种都有不结实现象,只是不严重。”
  “种子不可能直接导致玉米大面积不结实,即使是杂交第五六代种子也不会,只是生产力下降,整齐度差。”广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玉米专家大致认同鉴定结果。
品种缺陷不是质量指标
  照此分析,农民的种植管理水平不是造成玉米不结实的主因,导致减产或绝收的罪魁祸首的确是“安玉12”。但专家最终仍认为种子质量没问题,种子公司和经销商不负责任。据悉,10月27日,农业部专家到河南郸城县虎岗乡等地调研,完全认同河南专家意见。
  然而,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只有某一品种发生问题的事例,在种业界举不胜举。据媒体公开报道,近日江西新建县出现几百亩“岳优华4”水稻减产一半,今年3月云南保山市777户农民投诉1170亩“中农2号”玉米严重不结实,去年6月广东雷州市2.3万多亩“天优998”发生稻瘟病……专家皆鉴定“种子质量没问题,或因为天气或因为病虫害”。
  专家的田间鉴定报告,是种子管理部门调解种子纠纷的主要依据。“我们完全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来分析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不存在偏袒。”唐保军解释,按《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规定,“安玉12”不结实,与室内鉴定指标净度、发芽率、水分没有关联。田间整齐度较好,直接表明纯度没问题。因此,可以判断不是种子质量引起的不结实。
  据南方农村报记者了解,品种有缺陷的种子并没有纳入《种子法》规定的假、劣种子范畴。“其实,近年来品种本身问题比种子质量问题更突出,很多生产损失往往因品种缺陷造成,并非不合格种子。”武合讲分析,只要品种通过了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在适宜区域内推广,若出现问题,是很难追究责任的。没有法律规定因为品种缺陷导致生产损失,要求育种家、种子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
  武合讲说,这也是《种子法》不完善的方面,一是对种子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详细,但对品种的选育和审定工作规定很少。二是虽然有《玉米栽培技术规程》等农作物管理标准,但《种子法》却没有涉及相关内容。
  难怪中国玉米种子论坛一位叫“红袖添香夜读书”的网友直言:“《种子法》有规定,种子经营者只对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芽率负责。如果上述四个指标没问题,绝收只能自认倒霉!”
应公平分担品种缺陷损失
  种植过程的操作没有过错,农户遭受的损失却很惨重。河南郸城县虎岗乡既是种户又是种子经销商的汤山力计算,每亩投入种子、农药、肥料、机械等成本300多元,今年“安玉12”产量仅300斤/亩(干籽,下同)左右,按0.7元/斤计,收益约210元/亩;而往年最低产量有1200斤/亩,收益约840元/亩,这样每亩损失约630元。虎岗乡大约种植这个品种2000亩,损失高达126万元左右。
  “仅郸城县就有3万多亩‘安玉12’发生这种事故。这很不公平,本来种地效益就不高,凭什么让我们承担品种缺陷带来的损失!”汤山力说。
  然而,要让育种家、种子生产者及经营者承担责任,种子管理人员、专家则表示:“这都要追究,谁还敢育种、卖种?”
  “自然条件复杂多变,‘高产、优质、抗性好’是育种目标,但没有十全十美的品种。”唐保军表示,国产种子价格仅比商品粮高3-5倍,生产、经营种子的利润很低,而农业风险放大效应太大,种子生产者与经营者难以承担因品种缺陷带来的风险。科研单位育种家育出新品种,知识产权价值很低,品种转化资金一般由单位获得,也很难承担风险。“目前体制下,只能分散给老百姓承担。”
  “不能只站在品种使用者一方考虑,也要理解品种选育者和经营者。”陈坤朝说,受科学技术水平和科研条件限制,不可能在育种阶段和审定阶段发现、克服品种的所有不良性状,育种专家也只能了解80%-90%的种性,尽可能将注意事项告诉农户。
  据业内人士反映,对于“未知”种性带来的风险,品种审定技术体系难脱干系。因为当前农业科研院校的专家不仅是育种家也是品种审定委员,双重身份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品种审定主要凭专家个人感观认识,缺少权威的理性指标,这些都易导致品种造假、缺陷品种通过审定的情况出现。
  种子品种缺陷问题已进入国家农业部的视野。2007年农业部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提出“审定通过的品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可克服的缺点或者种性严重退化,不宜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退出市场。
  问题是,满足退出条件的品种,大都已在生产上发生了重大事故,这部分损失该由谁承担?“修改《种子法》时,建议建立品种责任制,争取公平分担因品种本身问题带来的损失。”武合讲的建议表达了农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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