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村民郑可元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同村另外7个村民居然会因为自制并散发揭露村支书的材料被逮捕。他也没有想到,他的6个同伴会戴着手铐被押上全市的公捕大会。他更没想到,他们会被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并获刑。 2009年8月,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在家的郑可元面对记者连续发问:“写个反映村支书的材料在村里传撒就算诽谤?”“反映村支书吴小宝个人事情为什么检察院要提起公诉?” 2009年9月,在沁阳市看守所关押的7个村民,先后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提起公诉的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公安局以“受害人撤回告诉”为由,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 但在这7个被关押村民看来,“自己不能无缘无故被关押这么长时间,应该明确宣布这是一起错案,并给予相应赔偿”。他们中最长的被关押了500多天,最短的也被关押了200多天。 从2009年10月起,曾被羁押的几名被告陆续接到领取“国家赔偿”的通知,但两位已经领取“国家赔偿”的被告人发现,除了赔偿金,他们并没有拿到相应国家赔偿决定书。 10月14日,王正禹和赵庆国在家人劝说下,到山王庄镇政府接受了沁阳方面付给的“国家赔偿”,按镇里的要求写下了一份收据,但两人未收到相应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李会清律师认为,“两位被告人拿到了‘国家赔偿’却没得到‘国家赔偿’手续,是因为沁阳方面至今仍不肯承认他们办了错案。因而,这笔所谓的‘国家赔偿’,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国家赔偿’”。 11月18日,一家属对记者说,“虽然人放了,但他们还是不肯承认办错了案,没有正规手续的、不明不白的‘国家赔偿’,我们是不会收的。” (黄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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