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 央视记者近日披露:在武汉某建筑工地,农民工用餐和购买烟酒都需用工地所发的代金券购买。类似这种自行印制“代金券”在武汉工地并不罕见,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存在用钱票购买商品的现象。 对建筑工地的“农民工”来说,按月领工资是一种奢望。在工人工资金额范围内,代金券抵工资,工地平时记账,年终结账的时候扣下。据我所知,建筑工地工人用代金券,不仅武汉一地。这属于多发现象,并且流行已久。现有农民工向记者诉说此事,说明有些工地已经做得“过了头”,没人愿意继续忍受了。 工地负责人不愿意承认发代金券的原因很简单。这事“损劳利资”的特点明摆着,若非逼问到头上,干嘛要承认呢? 我打引号使用“农民工”这个词,是因为我不承认真的存在一个行当或职业该叫“农民工”。工人就是工人,硬要把工人分成“传统工人”和“农民工”,这本是滑天下之大稽。但这个词还不得不用,因为,“农民工”这个词汇虽然不能真实反映身份、职业,却能说明大批劳工的“低等待遇”。 “农民工”使用代金券,和用于商场的代金券以及“好单位的代金券”截然不同。我们已知的“代金券”,至少可分为三类:其一,纯为商家促销的代金券,或者纯忽悠,或者有小利于普通消费者。其二,商家让利的、单位分发的“福利型代金券”。这种代金券便于社会中的行贿受贿活动。其三,给“农民工”的代金券。它的作用是降低劳工的福利待遇,推迟劳动报酬兑现,为施工各环节的资方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农民工”工资本来就低,工地使用代金券,正好似“夺泥燕口,削铁针头,蚊子腹内刮油脂,鹭鸶腿上劈精肉”。资方算盘打得精细,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几百块,加起来就是不小的数目,老板就等于多了一笔流动资金。另外,每个工人在“内部消费”600至1000元,一个规模较大的工地,其内部市场之“营业额”也不算少。工人买东西和外面市场同价,工地小卖部因“经常成本”低,其利润率自然高过外面市场上的经营者。 工人使用非便利考量、非福利性质的代金券,较明显的坏处有两个:第一,工人被强迫消费,在内部市场强垄断状态下无法自由选择,工地消费活动不可能物有所值,从而必然导致货币收入缩水。第二,被拖欠的工资时间越长、数额越大,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就越大,年底无法兑现工人工资的情况会更多。 有人说,这事虽不好,但责任不在工地施工方和工头。应该说,他们有责任,但责任不全在他们身上。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再转包等所有的环节、过程中,劳工权益都不被排在重要位置;施工中可以大肆“偷工减料”的环节,正是在挤压劳工权益。即如此,对“农民工”饱受困苦磨难应承担责任的,是赢取更大利润的、更高层的老板。 在不是以“农民工”为主的服务单位与劳动场所,若不按时发工资,若要求员工使用代金券定点消费,这是不可想象或根本行不通的,但工地的管理者就能对“农民工”这样做。为什么?原因在于“农民工”得到的是“低人权”待遇。 福利型代金券久禁不止,“农民工”代金券迄今还没见有谁曾经禁止过。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这没错;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从消灭国民“低人权”入手,这就不是专业监管这一层面所能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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