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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今年将进行四次畜产品药残抽检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何觅之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何觅之)近日,广东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度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检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级农业(畜牧兽医局)和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2013年分四个季度,抽样送至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检测,检测结果分别在4月底、6月底、9月20日、11月30日前将分次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和抽样单位。
  《通知》要求,猪肉、猪肝、鸡肉、鸡蛋等动物源性产品重点检测β-受体激动剂(瘦肉精)、氟喹诺酮类、头孢噻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羟吡啶等药物;牛奶中重点检测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
  《通知》要求各抽样单位严格按照抽样要求,保证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畜禽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场、屠宰场抽取,鸡肉、鸡蛋禁用药物检测的样品的三分之一以上需从养殖场抽取,牛奶样品应从奶牛养殖户(场)、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此外,抽样必须分4批进行,不能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除后续跟踪抽样外,采样时不得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对阳性(超标)样品,必须严格执行追溯制度,发现一个阳性样品,需连续跟踪抽样2次,每次抽样5个。
  《通知》还规定,对残留阳性或超标报告处理结果应上报省农业厅兽医处,并做好调查处理记录,记录存档2年以上;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残留阳性或超标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应按原渠道及时反馈。
  此外,抽样和检测单位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承担具体抽样任务的单位,由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于年底按每个样品50元予以补助与抽样单位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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