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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判决”令法律尊严荡然无存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4月1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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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违法者与执法者成了拴在一条线上的蚂蚱,“依法”便成了“违法”的代名词。司法独立于制度上虽然已被确立,但如果忽略了执行者的因素,一切也皆是枉然。另一方面,任何寄望于个人道德操守来维护法治尊严的想法都是幼稚可笑的,必须以更加细密的制度网眼来阻挡公权者的贪欲和私利。
  十几年前,东源县社保基金违规向与当地部门“沾亲带故”的多家单位借款600多万元。其后借款单位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共有11笔308万元无法收回。在上级官员的授意之下,2010年,东源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通过伪造判决书的方法,核销了上述欠款。日前,刘伟华因涉嫌渎职侵权,被河源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今日《南方农村报》)。
  假判决核销社保亏空——当一场司法“魔术”让300余万元“百姓保命钱”瞬间无踪的时候,一同消失的还有法治尊严和公权威信,也再次让那句“金石之言”闪耀出了“光辉”——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此事件中,刘伟华作为曾在庄严国徽下端坐的审判人员,竟可以发挥小说家的想象,凭空虚构出8份判决,也称得上是现代版的“拍案惊奇”了。即使其或有种种身不由己的无奈,但一场以300余万元公共资金为赌注的游戏,却将某些官员唯上唯权唯利的“做人准则”打出了原形。司法作为为社会公平正义兜底的一项公民权利救济制度,被认为是对行政机关的有效钳制工具,然而,在某些地方,司法权、行政权互相称兄道弟,利益交换中,巍巍法典已彻底沦陷。
  东源此案所传达的信息其实颇为丰富,刘伟华和8份假判决书充其量不过是张封面而已。当地有关部门试图以假判决在制度上弥补巨额社保亏空,这种形式上的“亡羊补牢”虽然不过是种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但的确可以让许多“捅窟窿”的人得以平安着陆。于此视角观之,如果不是“假判决书”的硬伤,东源社保基金的这笔亏空的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被予以“依法核销”。也许,如此逻辑在民众看来荒唐透顶,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的确是不少地方部门在处理棘手历史遗留问题时的惯用手法。
  作为一项关系千千万万民众养老、医疗等切身利益的保障性资金平台,即便是在制度草创的十几年前,社保基金也有着严格的监管体系为之护航,然而,时至今日,虽然社保盘子越做越大,但大大小小的硕鼠却从来没有销声匿迹过。有的如东源部分单位这般将社保资金当作“唐僧肉”,你割一块,我咬一口,盲目投资却美其名曰加快增值速度;有的社保管理人员监守自盗,伪造资料让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混入其中蹭吃蹭喝,以达借权力寻租中饱私囊之目的。纵然有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上,竟也难让这些人有半丝惧色——如果说在东源“假判决”案被曝光之前,这还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问题,那么而今我们似乎可以恍然大悟——当猫鼠合奏的悠扬琴曲不断从公权体系内部飘出的时候,谁还能指望制度成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利器呢?
  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而公正的前提在于审判体系的相对独立,在于其能够挣脱地方上的种种利益羁绊,将机构与个体、高官与平民、富商与穷人视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于厘清事实的基础之上秉公而断,从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不断拨正社会前进的方向。但在东源这起事件中,让人备感无奈的是,法律虽犹在,审判却已成儿戏——这是对法律公正赤裸裸的羞辱,更让某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匍匐在行政强权和长官意志之下的丑陋媚态尽显无遗。而事件的伏笔,早在东源县法院成为当地清理社保资金亏空会议重要参与一方的时刻便已埋下了。清理亏空本是行政行为,司法机关有何责任和义务掺和进来?然而,在限期解决问题的巨大压力面前,这个事关司法独立的大是大非问题却成了无关紧要的小事。会上政府官员“如果能够依法核销(亏空),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表态,与其说是一句承诺,不如说是颁给司法机关的一道命令。
  在涉事法官喊冤的背后,是东源“假判决”案的一潭深水。刘伟华虽然身居副院长之职,但权力应还没有到一手遮天的地步,更不可能生活在制度的真空里,东源法院上上下下多双眼睛竟可对这起荒唐事件集体失明,个中原因令人深思;另一方面,东源县社保资金管理如此松弛,各路硕鼠如入无人之境,或隐藏着难以被时间所冲刷的集体腐败;如果再延展开来,那些将手伸向社保资金的单位,亦是“假判决”的受益者之一,在整起事件当中,他们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深究下去,“假判决”案恐怕又将挖出一个四通八达的“蚂蚁窝”。
  当违法者与执法者成了拴在一条线上的蚂蚱,“依法”便成了“违法”的代名词。司法独立于制度上虽然已被确立,但如果忽略了执行者的因素,一切也皆是枉然。另一方面,任何寄望于个人道德操守来维护法治尊严的想法都是幼稚可笑的,必须以更加细密的制度网眼来阻挡公权者的贪欲和私利: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提高异地审判和执行的比例,并通过尝试建立法官轮换制度,尽可能降低司法权被行政权同化的可能性。如此,法治可期,正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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