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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昨起实施
“被精神病”有望终结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5月0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钟河


  南方农村报讯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这被认为有望终结“被精神病”的现象。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要自愿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根据这部法律,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法律规定,精神障碍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根据法律,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法律规定,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发展精神卫生事业的责任。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精神卫生法被指七大不足
  日前,民间机构——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发布了一份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在防范被精神病上存在七大不足,即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
  报告认为,我国精神卫生法过多、过大地依赖监护人制度。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有没有精神卫生法,都无法避免被强行送精神病院。
  长期从事被精神病研究的深圳衡平机构负责人黄雪涛说,目前正处于精神卫生领域的转型期,法律的出台不是终点,法律的好坏也不是目的,法律如何落实、如何执行、如何监督、如何救济,以后如何修订和改良,才是当下应该关注和把握的。
  “任何一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执法部门有效理解,并在执行过程中出台一些细化的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在今后精神卫生领域制定细则时考虑更多的因素,除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外,还确保‘正常’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的缺失而被强行收治。”黄雪涛说。
(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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