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高勇红 吴满)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以缓解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成本稳定农产品终端市场价格。具体措施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对生猪、蔬菜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实现与工业用电同价。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第一条就是要求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各项措施在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南方农村报记者通过查询广东电网信息得知,广东各类用电收费标准为:农业用电0.6元/度;农产品批发市场0.9678元/度,0.9289元/度,1.018元/度;一般工业用电0.8778元/度、0.9028元/度、0.9278元/度(对应变压器35千伏,1-10千伏,1千伏以下三个档次的平谷电价)。此外,广东各市电价也有所区别,但基本与以上价格差距不大。涉农电价收费高低一般为:商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农业用电。 南方农村报记者咨询广东多地的生猪养殖场后了解到,目前猪场电费多执行农业用电标准,在0.51元-0.66元/度之间,根据猪场设备条件不同,用电量会有较大差异。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颂潮介绍,以存栏一万头的猪场为例,如果配备了自动送料系统、水帘降温、污水自动处理集成系统,月耗电数万度,每月电费超过3万元。 而同样有万头猪场的广东三水养殖户曾伟灵则没有享受到农业用电的价格优惠。其养殖场目前每月电价执行0.9元/度的标准,至于原因,他认为是自家养殖场的鱼塘配备了增氧机、马达等设备。“电力部门解释,我这里既不是工业用电,也不是农业用电,最后开单写的是非工业用电。”曾伟灵希望自己的猪场能够调整为农业用电类别。 记者查询广东电网相关文件发现,除普通工业用电(受电变压器总容315千伏以下)、大工业用电(315千伏以上)、商业用电、住宅用电、稻田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确实存在“非工业用电”类别,即除上述性质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并且执行“峰、平、谷”分段电价,涉及到渔塘排涝专用变用户的抽水、灌水用电通常被列为“非工业用电”。其中佛山市2012年非工业用电平谷电价为0.9028元/度。 广州市嘉禾畜禽交易服务中心就反映,该中心包括肉联厂在内每月耗电超过10万度,电费超过0.9元/度,为商业用电标准。若根据新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执行工业用电标准,他们的经营成本将可降低。 发改委曾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尚未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的江西、新疆、广东、贵州省(区),要抓紧研究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实施方案,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实现商业与工业用电同价。 据悉,惠州市于2012年起作为广东唯一的试点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商业专变用户同时实行峰谷电价。调整方式为,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上调0.007元/度,即由0.8728元/度提高至0.8798元/度;商业电价下降0.083元/度,由0.9628元/度下调至0.8798元/度。同价后的商业电价和非、普通工业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改革后全市电费支出减少约1023万元。 广东湛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粤西地区最大的北运菜果蔬生产储运企业,其生产用电执行的是工业标准,总经理蔡进一直希望蔬菜生产用电能和粮田灌溉用电一样享受农业用电收费标准。此番通知的下发,让他终于如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