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发帖遭致行拘十日不服处罚状告吴川警方》新闻追踪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黄进)4月30日,南方农村报以《帮人发帖遭致行拘十日,不服处罚状告吴川警方》为题报道了吴川市海滨街道潮到村19岁小伙吴某帮人网上发帖,被吴川市公安局以“诽谤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吴某不服处罚,将吴川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的事情。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某败诉,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5月2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某表示不服,准备申请再审。 湛江中院认为: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个平台,在互联网上发表针对个人的言论,应以事实为基础。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而上诉人吴某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核实其得到的消息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不实信息在互联网上发表,经多人点击浏览后,信息的影响已向社会扩散,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名誉受到损害。上诉人理应为其捏造事实、故意诽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吴川市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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