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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政策性水稻渔业保险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3年06月04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钟禾


  南方农村报讯 《珠海市政策性水稻保险业务实施方案》(下称《水稻保险方案》)、《珠海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下称《渔业保险方案》)日前出台。其中,水稻种植的保险费为每造每亩20元,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渔民每人每年的保险费分别为5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给予补贴35%。
  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如果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都可获得相应赔偿,全省统一保险金额为每造每亩400元。保险费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财政补贴7元,市财政补贴7元,区财政补贴6元。
  《渔业保险方案》指,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全市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均可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20马力以上、证件齐全有效且具备适航条件的、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经营的机动渔船,均可申请投保参加渔船保险。方案规定海洋渔民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为500元,内陆渔民每人每年为400元,渔船则按不同船龄支付相应保险费。政府对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均给予35%的财政补贴,其中珠海市财政补贴30%,所在区财政补贴5%,每艘渔船财政补贴上限为5000元,其余部分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该方案注明,渔民若遭遇船舶触礁、搁浅、碰撞、沉没、风灾、雷击、海啸等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可获得相应赔偿,保险金额为每人10万元。渔船若全船失踪6个月以上,可获得相应赔偿,保险金额按照渔船实际价值的60%来确定。  (钟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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