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项栋梁 通讯员林荫)生态公益林补偿是国家对林农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政策性补助,不过,部分地区还存在滞留或克扣补偿资金的情况。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从6月起至2013年底,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将联合对全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据透露,去年以来,广东省纪委特邀监察员通过明察暗访发现,我省一些地方滞留、抵扣、克扣甚至私分补偿资金,群众意见很大,影响很坏。今年4月,广东省林业厅组织开展2012年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自查自纠,对9个市19个县(市、区)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地方仍未发放2012年补偿资金,一些地方2012年的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低于50%。 广东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将分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查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生态公益林对象不准确和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问题、因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问题等四类问题。 广东省1999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15年来,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持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据统计,1999-2012年,全省共投入补偿资金71.6亿元,其中省财政64.4亿元、中央财政7.2亿元,惠及21个地级市约560万户2600多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 ■链接 2012年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8元每/亩,自2013年起将在此基础上实行激励性补偿机制,积极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林农可以拿到相对更高的补偿额度。 广东省林业厅介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未及时拿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林农应先逐级向当地镇级、县级、市级林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确实存在滞留、克扣现象,经反映后未获解决的,可以拨打广东省林业厅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组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20-819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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