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公司数量已过8000家的中国小额贷款行业,迎来新的政策机遇。据了解,由银监会牵头起草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有望多方面“松绑”。 随着国务院治理影子银行的107号文逐步落地,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政策近期将推出统一新版本。在划定业务经营“负面清单”底线基础上,此前制约公司发展的“外源融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等问题或将破解。而此前地方监管法律地位的问题也将一并解决。 据参加政策讨论的地方金融办人士透露,国务院指派银监会起草新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替代2008年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行业人士认为,小贷公司6年来的快速发展成绩基本得到高层认可,此番新政不仅为小贷业务松绑,实际也是小贷这一新型机构“立信”的阶段性标志。 而这一更加“市场化”的监管理念,自小贷行业而起,势必影响普惠金融整体的生态面貌。 监管新规鼓励发展 体现在具体的政策上,旧版本中关于“只能向不超过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且“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有望取消。如果最终政策获得通过,则意味着小贷公司利用外源融资来提高经营效率的空间将不设上限。该管理办法目前仍在内部讨论中,近期将内外部征求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 这一改动意味着,政策制定者不再寄望于通过限制小贷公司外源融资比例“管住”小贷公司杠杆率来降低风险,而是希望依靠出资金融机构和市场力量判断并防控风险。 实际上,此前小贷公司向银行拆借资金并未用足融资杠杆比率。此番上限放开预计也不会造成银行向小贷公司无度“输血”。但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这一变动释放了“暖信号”,未来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对接,将获得更积极的回应。 与放开限制相对应的是,小贷公司未来可能会接受评级监管。“经营状况好的小贷公司,信用良好的就容易获得外部融资,而经营欠佳的就只能用自己的钱来做生意。”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称。 此次打开多条外源融资渠道,亦是通过“开正门”的方式,减少小贷公司灰色融资渠道的风险暴露。 在互联网等新型渠道大发展的情况下,多地出现了P2P平台嫁接小贷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意味着小贷公司项目出事,将不再是几个股东的损失问题,可能牵涉千千万万投资者利益。 实际上,P2P平台如此操作并不符合“个人对个人”的经营本质,未来将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而小贷公司通过P2P打开了外源融资的暗渠,同时也将风险部分外移,股东是否一如既往地“审慎经营”则打上了问号。 “此次政策修改,扩宽了小贷公司正规的融资渠道。”一位地方金融办人士称,风险可见是防控的重要基础。据了解,在用于内部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初稿中,小贷公司至少获得了其他几种新的融资便利,小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可以发行短融、中票;另外,资产证券化业务原则性全部放开。 “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普遍都低于目前P2P等灰色途径,”一位小贷公司业务负责人说,但是小贷公司能不能把这些新的路走通,还是要看自己公司真正资质如何,毕竟“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会挑选自己的交易对手,减少风险”。而在所有这些融资途径中,资产证券化的空间被寄予厚望。 规范化与差异化 小贷公司自2008年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批量成立,行业机构数量在近三年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一季度,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超过8127家,贷款余额8444亿元。已经成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市场空间巨大的同时,行业发展也进入“规范化”、“差异化”的新阶段。 目前我国小贷公司经营模式和效益差异巨大,部分地区投资回报率可以高达20%左右,但亦有粗放简单的贷款模式正在经历考验。 而此番监管层有意利用市场化原则来推进行业进化。相关的监管内容做出大调整,这些变化包括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展,票据业务、发行债券、企业财务顾问等。 但小贷公司的“身份”究竟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还是“金融企业”,尚未有定论,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等也悬而未决。 2008年版《指导意见》中的部分规定从制定初期就存在较大争议,这些规定包括对小贷公司的身份定义为一般工商类企业,而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随之带来的税收差异影响盈利——我国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5%,而工商企业的税率则在25%。 而此次修订之后,将出台正式的“小贷公司管理办法”,在征求其他部委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预计最快于上半年发布。而关于小贷身份和随之产生的财税政策,则还需要行业合力推动改善。 “此次管理办法的发布,不是中央部委和地方争利。”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说,“对于小贷公司的准入、日常监管权仍然放在地方,此次改善的是明确‘处罚权’的法律效力。” 实际上,多年来,小贷公司的准入和监管以及出现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处置主要由地方金融办负责。各地对于相关的事项都出台了地方版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对小贷公司稳健经营、控制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的江浙、内蒙古、广东一带,地方金融办一般要求较低的注册资本,发放了较多的小贷公司牌照,其中江苏小贷公司目前有607家,内蒙古有478家。但是在金融资源丰富,市场竞争激烈的北京、上海等地,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1亿元人民币相对牌照较少。以总部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北京目前仅发放了66张小贷牌照,上海为111家。由此可见,小贷公司的准入和日常监管并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意识地控制发展速度进而控制风险。 而此番全国统一政策出台后,各地还将陆续修订监管细则,其落地的具体政策还存在变数。但大的方向确定为更加市场化和规范化的监管和运营。 (董欲晓 由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