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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强调——
农民进城可不退出“三权”
“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08月0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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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城市入户将更多依靠积分制。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政策◥> 二元户籍 成为历史
  2020年前实现约1亿农民进城。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政策全放开,特大城市施行积分制落户,居住证一般不再设置条件,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请。《意见》还规定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全国统一以居民户口登记。《意见》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解读◥> 取消农业户口,农民会失去土地吗? 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作自主选择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转户进城主要以征地“农转非”、“土地换社保”方式获得市民身份和待遇。但随着农村土地附着权益增加和农民将土地作为保障的需要,很多农民转户进城不愿放弃农地,甚至出现激烈的“土地维权”。那么,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民会不会失去土地?
  中央党校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海光认为,保障农民的权益,应让农民对土地有流转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户籍改革专家王太元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不会影响农民权益,改革就是让农民在城市利益和农村利益间作自主选择。这项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因为这些才是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如果农民在城市享受的公共服务比农村多得多,还有什么可留恋?这个制度首先保障农民在城里能享受均等的公共服务,然后再由农民自主选择是进城还是回老家,如果选择进城,那农村的一些利益就需要放弃,如果选择回家,那么农村的利益一定要有所保障。
  户籍制度专家余梁表示,取消农业户口后,农村宅基地的取得、农村土地等的分配资格是否改变等问题,珠三角城市做了许多尝试。如农转居人员、失地农民,在户籍属性改变后的股权、地权等分配机制仍沿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的那一套办法。“广东取消农业户口后,其原有权利在短期内不会改变,不会影响宅基地、田地等确权和分配。”
  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强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保留进城农民的“三权”,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和谐。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户籍改革相比,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更大,进展也更为缓慢。如果土地改革不能尽快取得突破,可能面临与户籍制度改革不相匹配的情况。就现阶段而言,户籍改革的推进,将促使农地确权等基础工作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会否造成大量人口涌入小城市? 县以下放开户籍已没多大吸引力了
  《意见》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县以下全面放开户籍会不会导致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有大量人口涌入?王太元表示,完全不会有这种可能,县以下放开户籍已经没有多大吸引力了,政府希望人们到城市买房落户,但农民一直对这项政策没有兴趣。
  王太元说,广东一些县镇之所以人口多,是因为产业结构不合理,低端产业没转移出去,并不是一种合理的现象。这些地方只要产业结构调整到位,外来人口数量会很快下降,但是,这需要用经济的手段,而不能将外地人赶出去。
  “广东发达的中心镇一般集中在珠三角,这些中心镇的户籍政策,要看其所在城市的户籍制度。比如广深属于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控制人口规模的城市,广深两地的发达镇就没有资质接收农村户籍人员落户的权限。”余梁表示,其它的小城镇的教育、医疗等核心的公共服务资源远未达到大城市水准,对外来人口落户吸引力不大。因此,广东小城镇不会受到冲击。
  王海光认为,一些发达地区如果有人口大量涌入,还可进行一些调节,比如设置一些门槛等。
  《意见》还要求特大城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对此,王太元认为,积分落户的制度要比审批落户的政策好很多,几十年来审批落户的政策,人们根本看不到如何运作,而积分制落户,政府就必须制定统一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监督。
落地◥> 穗农转非易 非转农很难
  8月1日,不仅是广州2014年积分制入户的开闸时间,也是《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启动时间。在国务院户籍改革意见出台后,由广州市发改委、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7月31日发布,8月1日实施。
  作为广州市人口调控和入户政策“1+3”文件中最后一个工作指引性办法,《细则》第一时间响应了国务院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的号召,率先明确广州农业户口人员自愿申请转为居民户口的,均给予办理。
  《细则》对于农业户口、居民户口之间的转变进行了明确规定。广州农业户口人员自愿申请转为居民户口的,均给予办理。对于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市外农业户口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时,可直接转为居民户口,属迁入本市农村的,应提交迁入地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书面材料。
  农转居想转就能转,但居民户口迁入农村转变成农业户口,却属于广州严格控制类型,除因考取大中专院校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不超过两年且找不到工作的原本市农村户口学生(现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内);养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农业户口的被收养儿童随养父母迁入,且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这两种情况,其它一律不得办理居民户口转农业户口手续。
  而从2013年5月开始,广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工作,新更换的户口簿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另外,作为流动人口大省,广东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一直在积极探索:2010年率先推出居住证制度,截至7月30日,已经发放了4872万张,加载了金融服务、公交、小额消费、积分、门禁应用等20多项功能和服务项目。与此同时,一些地市也在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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