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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民告官”败诉归咎于“不懂法”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曹林


  □曹林

  ◆缺乏翔实的数据,仅仅根据个案就把问题都推给律师,而回避民告官中的公权强势和司法问题,实在有点儿信口开河了。不能为了回避政府责任,而妖魔化和污名化律师群体。
  廉江市横山镇横垌村横垌仔村小组长陈光,2009年由于不满廉江市政府下发的砂场招标方案侵占了村里土地,联合800名村民将廉江市长和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告上法庭,开始了一场马拉松式的行政诉讼。和各地多数“民告官”案件一样,陈光遭遇了多重阻力和尴尬,迎来了一次次败诉。当地法制局官员受访时称,除了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客观原因,村民不懂法,对法定程序不了解,“告错地方”、“告错对象”造成的时间空耗则是重要的原因(12月2日《南方农村报》)。
  比如,“告错对象”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这场行政诉讼的成本。最初,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廉江市政府和水务局、国土局一同告上法庭。然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其实,“告错对象”很多时候并不能怪村民不懂法。地方政府政务不透明、政出多门,部门间权力和责任纠缠不清,有利益的时候就争着当主管部门,有问题时就把百姓当皮球踢来踢去,出了问题不知道由谁负责,政府也习惯用“相关部门”去搪塞。“告错对象”正是这种政务不透明的产物,很多时候,百姓只能随便选一个“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民告官之所以常常败诉,也跟部门权责纠缠不清有很大关系。政府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立案,而老百姓又拖不起,最终把案件拖黄了。
  官方的另一个解释是,村民不懂法,很容易被律师忽悠。官司明明打不赢,律师却为了代理费忽悠村民起诉政府,有时候根本没有弄清楚官司要怎么打就误导群众乱告——现实中,确实有“律师不负责任”的情况,但是否如这位官员所言“大部分政府胜诉的案子都是因为律师不负责任”,就值得商榷了。缺乏翔实的数据,仅仅根据个案就把问题都推给律师,而回避民告官中的公权强势和司法问题,实在有点儿信口开河了。不能为了回避政府责任,而妖魔化和污名化律师群体。实际上,如果没有来自律师的法律援助,民告官更是难上加难。帮助民众告政府,一些律师在政府眼中便成了“敌人”。
  从另一个角度看,村民不懂法也不应该成为民告官的障碍,村民应该获得法律援助。依据法律规定,民众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可在现实中,民众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很少,尤其案件属于民告官时,民众就更难获得来自官方的法律援助。官官相护的语境中,一些部门认为民众告官方,官方怎么可能还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呢?
  不仅不提供法律援助,甚至阻止律师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媒体报道过不少涉及政府强拆的事件中,遭遇强拆者起诉政府,政府警告本地律师不得为起诉政府者提供法律援助。村民不得不网络求援,伸出援手的外地律师来到当地也会遭遇重重阻挠。村民不懂法,难以获得官方的法律援助,律师的援助又受到阻挠,面对本就非常强势的政府部门,缺乏法律知识的村民自然举步难艰。
  民告官的路本来是直的,可正常的途径被堵塞了,权力设置了重重障碍,本来的直路就成了弯路。再加上一些路障,便无路可走了。
  (作者是《中国青年报》评论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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