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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为官不为”请看佛山标准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04月11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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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佛山公布《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佛山成为全省首个出台专项制度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城市,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界定并出台配套处理制度。
  “今年,我们明确了25个重点改革项目,这其中有的涉及社会治理结构的重构,有的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改革任务艰巨,难度更大。比如领导干部对当前从严管理的形势有所顾虑,对改革的敏感度和积极性有所降低,缩手缩脚,不敢碰硬,不敢担当,导致部分改革进展缓慢。”佛山市委书记刘悦伦说,佛山正处于转型发展、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发现为官不为要及时提醒,不胜任不称职的坚决调整。
  据悉,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工、青、妇等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佛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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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为官不为”

  1.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放松工作标准,推卸工作任务的,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工作职责的,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的。
  3.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4.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作风疲沓,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打不开局面的。
  5.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权轻责,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的。
  6.怕得罪人,回避矛盾问题,对直接管辖的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的不行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7.其它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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