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议 | 新闻背景:备受瞩目的北京大屯路豪车飙车案一审于5月21日开庭,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和10分钟休庭,朝阳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法拉利司机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5月21日《法制晚报》)。 史洪举: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飙车行为的遏制并不乐观。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虽然规制飙车和醉驾的危险驾驶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可入罪,但由于飙车案很难固定证据,进而难以实施精准打击。实践中,也就只能以结果来认定是否犯罪,即如果飙车造成了事故,则容易定罪处罚,如果未造成事故,只能无奈地任其逍遥法外。因此,有效规制飙车行为,应该进一步明确入罪标准。譬如可划定红线,规定在追逐竞驶过程中超过一定速度就认定为犯罪,剔除“情节恶劣”这一模糊定罪标准,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才定罪处罚的“潜规则”。 王传涛:我国目前拥有小汽车超过1.6亿,拥有驾证的人数超过了3亿,“汽车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坐实。然而,与汽车数量和驾驶人数激增不匹配的是,我国社会尚未真正步入驾驶文明。在驾驶中寻求感官刺激、玩心跳而不顾公共安全的现象,也从未杜绝。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客观说,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极速发展的汽车大国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法制进步。但是,此条款已增设4年多,就效果而言,至少在新闻曝光度上,“飙车党”与危险驾驶行为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因此,是不是适时提高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成本这一问题,也应该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并得出结论。 晨风:说到底,“飙车族”是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后遗症”,其病因在于上一代。因为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独生子女的比例显著增加,由于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父母对子女过分宠爱娇惯,过多照顾满足,过分迁就保护,视他们为掌上明珠,捧为“小太阳”。只要孩子吃得满意,穿得舒服,玩得开心,花得顺心,家长就感到莫大高兴,甘心情愿地为孩子牺牲一切,甚至是自己的幸福。在这样的家教理念下,难免会助长下一代攀比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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