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中央财政将出资建成一批政策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财政资金担保,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8月3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称,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上,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其中,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以担保信贷的形式,优先支持粮食种植户,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同时,各地也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性固定资产等不被认可,农民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中央出资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三部门指出,要在坚持“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下,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记者了解到,即将建立的信贷担保机构将以财政拨款为主,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 而中央也明确了此项改革的时间表:2015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可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 据了解,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暂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地方,可采取有效方式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作为过渡形式,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南方农村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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