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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遭遇土地纠纷怎么办?解决一个典型就能化解一批 |
阳东区推行“判例式”化解纠纷办法,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纠纷275件,45%村庄顺利进入审核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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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
作者:段凤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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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记者 段凤桂
9月23日上午,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烟墩村委会一楼大厅热闹非凡,大量村民在此集聚,根据测绘单位制作出的土地确权“公示图”“公示表”,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小心谨慎地核对着自家承包地的信息。 “确认之后就等拿证了。”来自方田经济合作社的村民钟良辉在“户主签名”一栏工整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用力地按下红手印,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指着“调查信息公示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这次不仅确认了每家每户的田地块数、位置、面积,还确认了每块地东南西北是谁家的土地,“我们家8块地现在都很清楚,心里有底了。” “现在还只是对第一轮公示结果进行确认,还有少数村民的土地信息存在误差,我们要把这些信息进行汇总,修改过后再进行第二轮公示、确认,村民无异议就可进入到登记颁证阶段了。”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许斌说。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一般需经过信息搜集、制作工作底图、外业调查与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名确认、登记颁证等程序。阳东区是广东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县(区),目前,土地确权工作已在该区全面铺开。其中,有71个村跟烟墩村一样,完成了外业调查,进入到审核公示或签名确认阶段,占全区159条村的45%,完成外业调查面积182186.2亩。此外,完成3条村24个经济社8705亩确权颁证任务。 今年7月,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镇领导第三期培训班上,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顾幸伟指出,土地承包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确权工作的热点、难点,阳东区认真梳理排查农村涉地经营纠纷,充分依靠民主协商或调解仲裁,消除了历史遗留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尤其是‘判例式’化解纠纷办法,同类涉地纠纷参照‘判例’进行调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阳东区共调解仲裁土地承包纠纷275件,其中区仲裁委裁决38件、调解8件,镇村调解203件,为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清扫了障碍。 镇村调解不成则区级仲裁 阳东区建立村镇区三级调解仲裁体系 “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少。”日前,阳东区农业局副局长黄宗良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坦承,随着确权工作的深入,农村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土地确权的难点。为了及时处理和化解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村民之间、村集体与村民、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阳东形成并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纠纷调处化解模式。 2013年5月,阳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逐步健全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辖区内11个乡镇,全部依托镇司法所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村庄内部组织德高望重的老人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 “镇、村调解为主;调解不成,区级仲裁;仲裁不服,法院起诉。”阳东区农业局经管股股长林良蕴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成因复杂,形成时间长,大多数是兄弟、邻里间的纠纷,在处理时,需要始终把“调解”放在首位,避免激化矛盾。 林良蕴进一步解释,一般纠纷,涉及农户在3户以内,政策认定明显的,由村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由镇处理;凡纠纷涉及农户3户以上或涉及村组集体的,由镇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镇调解委出具调解意见书,将案件转区仲裁委仲裁。 据林良蕴介绍,为了确保仲裁结果合法有效,他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并借鉴阳东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工作经验,制订了阳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档案管理》和《仲裁纪律》等制度。同时,对立案、取证、现场勘查、举证、调解、仲裁、合议、结案等每一环节都制订了操作规程,坚持依法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村民如不服,我们会及时引导上诉人民法院。”林良蕴说。 日前,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阳东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内看到一摞摞厚厚的卷宗,每本都详细记载着每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缘由、被申请人答辩书、双方举证信息、证据认定情况、仲裁结果等等。 最棘手的典型案件做判例 “有些人会误以为农村土地是国有或者私人的,不懂集体这个概念。”在阳东区农业局副局长黄宗良看来,土地确权过程中碰到的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部分农民和村干部对于农村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不理解,从而衍生出许多问题,如书面土地流转纠纷、村集体违法收回承包地产生的纠纷、“代耕农”与村集体产生的纠纷等等。“主要就是这几类问题,如果能解决好几个典型案例,下面就有了参考。” 黄宗良所指的就是“判例式”化解纠纷的办法,即对涉及面广、双方分歧大、影响人数多的典型纠纷案件进行立案仲裁,在解决了双方纠纷之后,引导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参照案例进行调解处理。 塘坪镇朋江村是阳东土地确权“判例式”化解纠纷方法的“起源地”。该村有8个经济合作社、2000多亩耕地、3100多人。从去年6月开始,朋江村与该镇的禾石村、双麻村成为阳东土地确权工作的试点村。 “刚开始时,遇到很多困难。”朋江村村支书麦宗福说,朋江村所有的土地自第一轮承包后就没有进行调整,土地确权工作刚开始推进时,各类土地界线和权属纠纷矛盾逐步显现出来。 |判例| 农户VS鱼塘老板 鱼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给谁? 在所有的纠纷中,最典型的是农户与鱼塘老板的纠纷。麦宗福说,1990年代,朋江村有许多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养殖大户开挖鱼塘,约定公粮和税费由养殖户承担。确权之初,鱼塘老板认为,他们在开发鱼塘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成本,而且前期的公粮和税费全部由他们负担,这次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理应归他们。农户不同意鱼塘老板的说法,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导致确权工作一度停滞。 据麦宗福估算,朋江村此类纠纷的土地面积达500多亩,涉及朋江、那邓、上樟等8个经济合作社的数百户村民,而鱼塘老板冼亮(化名)与该村的17户村民的权属纠纷是其中牵涉面最广、影响户数最多的一例。 村、镇干部多次找冼亮和相关农户,做思想工作,讲政策,解释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关系,仍无济于事。塘坪镇调解委遂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区仲裁委受理作出裁决,认定双方土地转让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但符合出租规定,确认出租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给农户,但允许冼亮继续经营到2029年二轮承包期届满。 冼亮对于裁决结果并不满意,于是阳东区农业局又引导其起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与仲裁的结果一模一样。”阳东区农业局经管股股长林良蕴说,在解决了冼亮与农户的纠纷后,朋江村里其他几十名鱼塘老板和几百户群众共50多起纠纷,都按照这种模式操作。 朋江村为阳东区其他村庄在确权过程中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了参照。合山镇烟墩村就是受益方。烟墩村村支书钟良友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今年的土地确权工作中,烟墩村遇到4宗与朋江村一样的案例,涉及的面积有十多亩。 “有了朋江村这一先例,他们(鱼塘老板)知道即使走司法途径,结果也基本一样。”钟良友说,刚开始时,一些鱼塘老板出来阻扰村民确权,双方闹得很凶,后来村干部搬出了朋江村的案例,解释土地确权的相关政策,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村民VS村集体 村集体强行收回村民土地怎么办? 村集体违法收回承包地产生纠纷,阳东区也使用“判例式”化解纠纷的方法。 1998年10月,新洲镇良洞村集体以村民李密(化名)外出务工、土地丢荒为由,强行收回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开挖虾塘。在这次土地确权过程中,李密多次向村集体要求返还承包地未果,经镇调解委调解不成,又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区仲裁委依法受理作出裁决,要求良洞村集体将承包地返还李密,维持良洞村集体发包现状,从2014年起,涉案的土地流转费由李密收取。“这也是我们经手的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林良蕴说。 代耕农VS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归代耕农吗?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代耕农与村集体的矛盾普遍存在。合山镇东河村铜陵经济合作社与成春生(化名)等4户农户的纠纷就是其中之一。1990年,铜陵经济合作社将9.76亩田地交给来自高州的成春生等4户人耕种,由他们代缴公粮。开展土地确权时,铜陵经济合作社要求将田地确归集体,成春生等人则强烈反对。后经阳东区仲裁委依法受理作出裁决,将田地承包经营权确给铜陵经济合作社,由成春强等人继续经营至2029年12月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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