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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与禁烟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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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议|
  新闻背景:该不该禁止一切烟草慈善行为,成为正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的争议焦点。7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等机构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但也有人认为,与其在慈善捐赠上排挤烟草企业,还不如拿他们的钱来捐赠以“赎罪”(11月7日人民网)。
  兵临:人们对烟草慈善的反感,源自烟草的“原罪”。但如果因为烟草企业赚的钱是“恶”的而拒绝其做慈善,那么是否推断慈善法需要审查所有慈善捐赠的来路是否足够“善”呢?在专家们的逻辑中,允许烟草捐赠就等于提供给烟草企业营销的机会。虽然很多时候的确如此,但这种推论也显然有漏洞。试想,对一个急需救命的家庭而言,若有一家烟草企业愿意无任何目的给予捐赠,立法有必要拒绝吗?
  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论很正常,最终如何平衡利益矛盾,需要结合立法目的进行理性判断。慈善立法目的是以法治方式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其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慈善发展中的瓶颈,它应当反对和禁止的是烟草企业借慈善搞宣传和营销,而并非慈善行为本身。
  佟彤:当慈善遇到烟草,似乎带来一种悖论:慈善为“善”,烟草为“恶”,“恶”名之下赚来的钱,能否用来行“善”呢?大家知道,中国的慈善事业并不景气,公众的慈善行为和捐赠额度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同时,中国的禁烟运动也不容乐观,虽然三令五申却依然难以兑现控烟承诺。在这种背景下,人们便会对立法应否禁止烟草慈善持有不同看法。
  之前的《慈善事业法》草案,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且还为此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禁止烟草捐赠,该法无疑提供给烟草企业通过向慈善组织捐赠留名,从而获得烟草营销的机会。
  吴龙贵:烟草商热衷于公益活动和慈善捐赠,意在向社会传达其社会责任感,但不管烟草企业多么卖力地进行形象包装,其本质都是一种自我宣传和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虽然手法并不高明,但千万不要小看这种营销策略的实际效果,尤其是对青少年所带来的心理暗示。当烟草商以正面而积极的形象出现于公共视野时,烟草也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
  烟草企业多金且豪气,慈善组织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固然可以做很多有益社会的事情,但要知道这种看得见的好处,是以透支民众健康和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为代价的。正如我们不要“带血的GDP”一样,我们也不需要“带烟味的慈善”。对烟草企业的捐赠坚决地说“不”,应该是慈善立法的一种底线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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