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14版:畜牧 /下一版  查看本版大图
 


镇政府清拆非禁养区猪场惹争议
惠州博罗县规划2016年起仅保留200家规模猪场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5年12月0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钟展锋

  11月26日,柏塘镇政府大门LED滚动着“保护绿色家园,整治非法养殖”标语,这已成为乡镇重点工作;同一天,走在被拆猪舍废墟上的易道恩称有点心寒,不由点了一支烟。         钟展锋 摄 制图:曾庆博

  南方农村报记者 钟展锋

  在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猪场清拆工作已持续3年以上时间,目前正进入加速整顿环节。近日,柏塘镇非禁养区有一存栏母猪约500头的猪场被当地政府清拆部分猪舍。
  据悉,该猪场在非禁养区却被清拆;每年环评过关,却被村民联名投诉污染;和村民签了用地合同,用地手续却不全。农户满腹委屈,博罗清拆猪场行动再起争议。
镇政府清拆猪场猪农不服
  据惠州市易丰农牧有限公司(下简称易丰猪场)总经理易道恩提供的资料,柏塘镇政府分别于6月、9月发出清拆通知,称易丰猪场为“非法养殖场”,“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零排放:必须领取工商、畜牧、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养殖,无取得以上有效证件的属非法养殖场,须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
  11月19日早上,由镇政府组织的约50位工作人员以“有村民投诉”、“非法养殖”为由,清拆了易丰猪场22栋猪舍之中的2栋,声称要给猪场看到政府清拆的决心,并让易道恩签下在11月29日前“将全场猪只全部清理完毕”的“保证书”。
  易道恩告诉记者:“被清拆的一栋育肥舍有500多平方米,另一栋仔猪舍约300平方米,加上被强拆毁坏的建筑、设备和水电,直接损失约50万元。”
  易道恩感到无奈而愤怒,他称自己是在被迫之下签下的“保证书”,并投诉到惠州市信访局。他认为自己的猪场“具有合法经营的所有证件,每次检查都达标,不是非法养殖场”。
  截至发稿,镇政府并未继续过问易丰猪场需在11月29日前完成清拆的“保证”。猪场的生产经营照常进行,但易道恩心里总担心突然来到的清拆。
争议1
村民联名投诉污染
每次环评却都过关

  10月末易丰猪场存栏2804头(含母猪470头),符合“养殖3000头商品猪,其中母猪500头”的许可范围。此外,易丰猪场具有位于非农保区、非禁养区的证明,另有租地合同、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许可等证书。
  说到清拆理由,柏塘镇相关执法人员拿出一份村民投诉书,称有三个村共11个村小组盖章投诉易丰猪场污染问题。此外,易丰猪场存在用地手续不全问题。
  对此,易道恩称自己是江西人,遭到当地小部分村民排挤,村民的投诉书存在有人故意操作的嫌疑。易丰猪场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且每次检测都能通过环评。猪场污染与否应该由环评结果说了算,政府不能因为有投诉就强拆,其中也没有立案、调查取证等行政环节,属于非法强拆。
争议2
8年前建场未报国土
如今成了非法养殖

  就用地手续而言,柏塘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易道恩有村委合同但没有向镇政府报批,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非法养殖场。
  对此,易道恩称,易丰猪场有柏塘镇古洞村招商引资合同(租期40年,至2045年1月期满)和柏塘镇法律事务所见证书,并在2007年曾向县国土局报批备案,但当时回应称无需报批。如今猪场用地需获得哪些证件或证明,易道恩表示已经不熟悉相关政策。
  易丰猪场曾于2007年试图报批。记者参照2007年颁发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其用地审批手续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而对于8年前为何没有报批,目前几乎无从可考。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缺失。据《农财宝典》2014年报道,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志宏认为,按照《畜牧法》规定,建造猪舍,建造水泥房、办公室、饲料厂等永久性建筑物,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然猪场按农用地管理,但也可能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手续不全的猪场,是否可以补办手续?柏塘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郑主任表示,养殖场需要先关闭才能整改,整治好才可以继续养。易道恩接到的清拆告知书也明文称:“非法养殖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关闭。”其中并没有提及养殖场可以改造升级。
争议3
非禁养区却没合法场
几乎100%证件不全

  据郑主任介绍,目前柏塘镇存栏100头肥猪以上的猪场有100多家,几十头肥猪的散户也有100多家。2015年规划中柏塘镇保留猪场家数为23家,出栏数为6.6万头。
  “镇内猪场几乎100%证件不齐全。”郑主任告诉记者,从2012年始,柏塘镇清拆镇内非法养殖场,对于无证、证件不齐、污染大、投诉多的养殖场会先整治,将在2015年底完成整治工作。非禁养区内获得相关资质的猪场可继续养殖。
  11月27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了博罗县畜牧兽医局。博罗县养殖业整治办主任黄运辉告诉记者,根据现有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猪场基本可以定义为合法养殖场,可保留生产:1.非禁养区内;2.符合用地要求,特别是不能占用农田保护区;3.达到环保要求,有排污许可证,每季度检测均达标;4.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黄运辉表示,对于原本合法,后来被划入禁养区的猪场,会给充足时间转移。对于不能转移的以引导停养为主,猪场可在规定内自行清理。即便是需要清拆的猪场,政府会告知猪场老板先自行清迁生产设备,以减少清拆造成的损失。
 
 
未经南方农村报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