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市世相| 张女士以手机短信投注方式,在9个月里持续购买19万元的彩票,事后,彩票中心发现,由于系统将“组选”与“直选”两种不同的投注方式搞混,导致彩票中心少收250余万元的彩票款。为此,彩票中心通过债权转让方式,由彩票系统的开发维护方恒朋科技公司出面向张女士追讨欠付的彩票款。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恒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1年,上海福彩中心发行销售一款“天天彩选4”的彩票。该彩票每注2元,彩民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投注,每天开奖。起初,张女士只是尝试性地进行小额投注,每次她都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直选和值”的指令下注,系统自动生成投注号码,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张女士投注成功后自动扣款。 几次尝试后,张女士渐渐发现,该彩票中奖率颇高,每次花费不多却经常能中奖。为此,她加大投入,从起初的每天投注1至2次到后来每天投注100多次。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7月,张女士在该种彩票上共投入19万余元,获得中奖款159万元。 然而,彩票销售方不久后停止了该种投注方式,张女士还被彩票系统开发维护方恒朋公司告上法庭。原来,彩票中心在进行清算时发现,由于系统存在漏洞,张女士发送“直选和值”指令投注,系统回复“直选和值”投注成功,但实际上却按照“组选和值”的彩票款进行扣款。 根据恒朋公司的说法,两种投注方式所对应的彩票注数相去甚远,比如同样选择和值“6”进行投注,“直选”方式代表84注彩票,而“组选”仅代表9注,而且“直选”的奖金高于“组选”。简单来说,张女士是花了“组选”的小钱买到了“直选”的注数,因而回报颇丰,总投注额近273万元,实际只付了19万余元,还欠付差额253.9万余元。 对此,张女士显然无法接受。由于公示的彩票规则中,并无对每个指令所代表的注数作详细介绍,投注方式也缺乏“一手交钱一手出票”的直观性,张女士很难被认定具有发现并利用可能存在的系统漏洞的恶意,即便系统漏洞真实存在,其损失后果也不应由彩票购买者来承担。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彩票中心作为交易规则制定者的优势地位、彩票不能赊销的规则、彩票合同的最大诚信性等因素,不宜认定彩票中心与张女士之间存在欠付彩票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驳回恒朋公司的诉讼请求。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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