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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杀村主任侄子被判死刑复核提供证据称叔让其顶罪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京华


  南方农村报讯 2013年,因不满村主任在村内独自承揽工程,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支书井五元与村主任发生口角,并叫来侄子井斌将村主任捅死。陕西省渭南市中院、陕西省高院两级法院审理后认定,井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井五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就在该案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井斌一反此前口供称,人是叔叔井五元所杀,并提交新证据指叔叔让自己顶罪。近日,最高法作出裁定,认为复核期间井斌提交的新证据可能影响量刑,裁定不核准死刑并撤销陕西省高院二审裁定,判令其重审。
叔侄不满村主任将其杀害
  根据陕西省高院的裁判文书,案发前,井五元与被害人井涛在竞选村主任一职过程中产生过矛盾,之后,被害人井涛被选为该村村主任,井五元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2013年6月22日下午,井涛打电话约井五元到该县县城的茶楼议事。当晚19时左右,井五元带着亲侄子井斌如约来到茶楼。见面后,井涛提出,准备承包村里一项基建工程。但井五元认为,承包村里工程不应由村主任井涛一人包揽,当即提出反对,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其间,井涛和井五元大打出手。此时,刚从楼下停车进入包间的井斌看到叔叔与村主任发生争执,一并与井涛撕打起来。
  根据陕西省高院认定的事实,在此过程中,井斌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连捅井涛数刀,致井涛当场死亡。随后,井五元、井斌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侄子认罪被判死刑后翻供
  2014年6月,渭南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井斌、井五元提起公诉。庭审时,井斌承认,自己不是故意要捅死井涛的。
  “井涛用右臂夹住我的脖子,按着我脑袋往桌角上撞,我看见自己流血了,就掏出随身带的折叠刀捅了他臀部和大腿几刀。”井斌供述称。
  “后来看到公安人员来了,我就捡起刀走出包间,告诉公安人员,人是自己捅的。”井斌供述称。
对于井斌的供述及检方的指控,叔叔井五元并没有异议,也一口咬定,人就是井斌所杀。最终,经过渭南市中院一审,认定井斌和井五元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井斌和井五元均提出了上诉。2015年8月陕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二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并驳回了井斌、井五元的上诉。就此,井斌判处死刑裁定,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
  然而,井斌在死刑复核阶段向最高法提交的材料一反此前口供称,案发后,是井五元让他把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并称能找关系让自己不被判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陕西高院维持一审法院对井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同时,撤销陕西高院二审对井斌的裁定部分,发回陕西高院重新审理。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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