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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保证金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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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涉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李红梅:医疗行业的风险无处不在,贯穿于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全过程。由于各种不可控因素,再老练的医生也不敢保证自己不会出现医疗事故。新入职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在医疗过程中更难免会出现差错。对此,医院应通过以老带新,加强临床实习与培训,让新医生快速成长进步。而河北这家二级甲等医院,却对新入职医生根据学历高低收取不同数额的风险保证金,本科3000元、大专4000元、中专5000元,这不仅涉嫌学历歧视,对于月收入本就不高的新医生来说,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事实上,针对医院收取“风险金”的情况并非孤例,在云南、河北等地均有发生。
  若夷:《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侵权责任法》则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向新入职医生收“风险保证金”,涉嫌违法,也无法转嫁医院方在事故上应担之责。
  磊磊:我们需要正视的是,医院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背后的焦虑与不安。如果医生在救治病患的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亦即是说,医院面临的担责风险更大。另一方面,社会对医生的苛求是医生难以担当的。特殊的环境更是造就了一批所谓“医闹”。在这种语境里,医院试图以风险保证金为筹码,筑牢经验不足的医生逾越风险警戒线,不妨说是一种对症不对药的无奈之举。
  婧蓝:当对待新入职医生简单的收取“风险保证金”,以“收费代替管理”这背后的惰性思维不言而喻。尤其是对待这个“风险保证金”的金额上,还有差异对待,按照学历来划分,而面对这样的一种缴费规定,医院却以“这是医院规定的”来匆匆回答,甚至在问细节的时候以推脱的方式回避,让这个“风险保证金”更加神秘。
  或许,在就业压力如此大的情况下,在医院这个香饽饽的社会认同下,很多人会选择承受这种“无厘头”的要求,而医院为了更好地拿捏医生,也希望以金钱的方式来羁绊医生,这实则是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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