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议| 新闻背景:期末考试成绩出来后,辽宁铁岭县一老师,将成绩表发送到家长微信群,同时提醒家长按照约定,将孩子不及格的科目按照少一分发一块钱红包的方式进行处罚。一些家长觉得老师的做法欠妥当。当事老师称是为让家长督促孩子学习,今后不会再这样做了。县教育局表示老师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1月15日《华商晨报》)。 曲征:倘若成绩差就该让家长发红包,那么请问,思想品质不好、身体不好、不热爱劳动的学生家长是否也要发红包?仅仅让成绩不好的家长发红包,这难道不是只追求“智育”而罔顾其他的做法吗?这显然违反了现行教育方针。 还有,家长们在群里发红包,班主任是不是也参与了抢红包?如果班主任抢了红包,那么这种经济来源是否来路不明?是否涉嫌利用权力与职务之便,获取灰色收入?班级里不及格的人肯定不少,那么被罚发红包的也肯定很多,如果每个红包班主任都抢,获利肯定不少,这就涉及了利用权力获取不义之财的师德问题。 斯涵涵:老师此举有三点不妥:首先,会给考试不及格的家长和学生造成巨大压力。这位老师将学生期末成绩群发到微信群里,不啻于当众批评不及格的学生,也让家长颜面无存。“强迫”用发红包予以弥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及人格尊严。再者,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每人貌似不多,但学校考试较多,久而久之必成后患。其三,一分一块钱,如此将分数与金钱直接挂钩,会给孩子留下金钱万能的印象,这样的教育观念与督促方法实在错得离谱。 屈金轶:以成绩不及格为由罚学生家长发红包,有违法的嫌疑。《教师法》第七条虽然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等六项权利,但未包含教师享有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罚款的权利。更何况,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行政处罚,作为承担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师,显然无权罚家长发红包。再者,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也明确,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而“以罚代教”却极易误导学生信奉“金钱万能”,扭曲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 张枫逸:与其一罚了之,不如努力提高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传授给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技巧。老师应该利用家长会、家访等渠道,积极和家长沟通,一起分析每个孩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办法,厘清家长和老师的各自责任,进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家校合力。一言蔽之,要想家长督促孩子学习,授人以渔才算开对了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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