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女孩阿玲(化名)不幸遭人强奸,事后却突然改口供,差点将自己送进监狱。为何受害人会变成嫌疑人?原来,她收受了嫌犯家属给予的20万元后,否认遭到强奸,但被公安机关识破,被以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岁出头的阿玲来自粤北山区,在深圳罗湖区某俱乐部做“公主”,即在夜总会包间帮客人点歌。相貌清秀的她被熟客阿强(化名)看中,多次点为客房服务员。去年8月,阿强在一次聚会后借着酒劲,强奸了阿玲。在激烈反抗过程中,阿玲额头撞在墙上,眉骨受伤流血,后被鉴定为轻微伤。事后,阿玲在朋友的陪伴下到公安机关报案,阿强随后也到公安机关自首。 案发之后,阿强的亲属三番五次找阿玲商谈和解事宜,同时一再施以金钱的诱惑,表示只要她到公安机关改口说自己是自愿与阿强发生性关系的,他们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阿玲开始断然拒绝,但阿强家人不肯放弃,找了很多中间人游说,同时把补偿标准一再提高。 阿玲家里正在盖房子,再加上给父母治病需要用钱,正是着急用钱的时候,所以当阿强家人把补偿金额涨到20万元时,阿玲抵挡不住诱惑,答应了他们的条件。在收到阿强家人转账的20万元之后,阿玲“如约”到公安机关推翻了之前的口供。 办案民警觉得蹊跷,事发已一个月,受害人为何突然改口?警方就此展开调查,发现阿玲收钱改口之事,遂以包庇罪将她刑拘。 这一案件被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及提审,发现阿玲才20岁出头,涉世未深,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没有犯罪前科,其此次包庇行为事出有因,且及时向公安机关坦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因其包庇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意图包庇的强奸犯仍被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阿玲亲属将其寄回家盖房子的13万元赃款及时退还到公安机关。考虑到其本身是性侵案的受害者,又知错悔罪,最终检方对阿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一个误入歧途的受害者,积极地挽救比冰冷的刑罚更有价值。法律虽然无情,但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情有可原的轻微刑事案件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可彰显司法的温度,又能助长社会的公正与善良之风。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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