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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费、兽药注册登记费取消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7年03月25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作者:陈振兴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通知》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对须取消、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价格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了解到,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农业方面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其中涉及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此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23号规定,农药正式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2500元/品种,而农药临时登记费则为500元/品种。2月8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其中农药临时登记制度将被取消。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等也将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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