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学生、家长、老师等群体代表在招投标环节有投票权 南方农村报讯 想穿什么样的校服,广东把决定权交给了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广东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现行校服选用公开招标模式进行制度设计,充分体现家长和学生意愿,以实现校服“一校一款”目标。 《意见》强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开招标模式、市场购买模式、财政支付三种校服选用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并鼓励各地采用与现行校服管理方式衔接较为紧密的公开招标模式。 “针对校服购买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问题,《意见》给出了公开招标指引。”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地级市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校服生产厂商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遴选5家以上优质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地校服供应商;学校邀请这些企业到校进行校服展示,学校组织厂商面向拟投票的学生、家长、老师等代表进行校服产品质量、价格、款式等各方面情况说明,再由代表们投票选出校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投票的代表主要由学生、家长、教师组成,代表的总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这其中,学生和家长的代表总人数应不低于所有代表总人数的80%,学生规模较大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 (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