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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寒害保险案蕉农胜诉 获赔922.6万元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6月27日版次:08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广西3家香蕉种植公司(田东县盛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田东桂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田东县绿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田东支公司保险合同10起案件终审结案,田东县2.3066万亩受寒灾香蕉将按照400元/亩的赔偿标准,获得总计约922.6万元理赔款。
  一场为时一年半、涉及近千万元的香蕉寒害保险理赔案,原告在一审、二审均胜诉。6月22日,香蕉种植公司委托诉讼律师、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王朝隆告诉记者:6月初,终审判决书已经送达三家保险公司,近期终审判决将被执行,田东蕉农将陆续收到香蕉理赔款。
“0℃起赔温度不再采纳”成为蕉农胜诉关键
  2016年1月24日寒害发生后,针对相关保险条款及赔偿标准,广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广西保监局、广西水果总站、广西香蕉产业协会及三家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广西分公司、北部湾财险广西公司)等有关主体单位进行了三次论证协商。
  “多次协商中,由广西保监局作出的《广西保监局关于政策性香蕉树种植保险寒害理赔情况的报告》、广西保监会和广西农业厅联合作出的《香蕉种植保险寒害理赔第三次协商会议纪要》是具有决定性的文件,对本案蕉农胜诉起到了关键作用。”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王朝隆道出本次蕉农能够胜诉的关键。
  “遭受0℃以下冰冻灾害”中的0℃起赔临界点要求是本案最大争议所在。广西水果总站李标站长作为水果专家代表认为:香蕉属于热带水果,生长期间遭受12℃以下的低温天气,就会有寒害发生。如果气温降到4℃以下,就会导致香蕉遭受严重冻灾寒害,大部分香蕉生长点停止或死亡。此外,广西数十年未遭受过0℃以下的极端天气。保险合同对温度的要求明显与香蕉生长特性和实际不符。
  “0℃起赔临界点要求不再采纳”成为2016年广西香蕉理赔案蕉农胜诉的一个关键。
  而寒灾发生后,广西香蕉产业协会发挥集体力量,有效的与三家保险公司谈判,并在广西农业厅、广西保监会等部门的支持下,最终维护了蕉农的合法权益。
农业保险理赔难,蕉农可投靠大公司进行集体投保
  从上述错综复杂的案情可知,农业保险理赔难再次凸显。在长达一年多的诉讼中,普通农户往往难以承受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和法官的秉公执法。”盛茂公司负责人李国强很是感概,“终于有了宣判,心里石头也落地了。”
  面对农业保险“理赔难、出险难”的困境,王朝隆律师指出:“例如在本案中,上一级公司认可的赔偿意见,下一级公司却不执行,也不认赔,让投保的农户犯难。这样严重影响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广,也违背其初衷。”
  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7月,10余位蕉农因为香蕉理赔事宜向保险公司维权,因为行为失当,还曾被行政拘留。王朝隆指出,农民遇到农业保险纠纷,要理性应对,保留证据、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蕉农投保,国家香蕉产业体系经济岗位专家王芳指出,可通过投靠大公司或者合作社进行组织化投保,“一定规模的组织对香蕉保险权责更清楚,也能节省蕉农的投保成本。”而本次田东蕉农香蕉保险理赔得以胜诉,也是因其发挥集体(公司)力量。
  香蕉种植风险大,台风、霜冻时常威胁蕉农利益,香蕉保险的推广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该系列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判决对维护蕉农合法权益,支持广西香蕉产业,纠正农业保险合同中不当之处,切实贯彻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王朝隆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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