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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重点群体收入看涨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7月25日版次:04
  南方农村报讯 国务院去年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并要求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近期,浙江、河北、安徽等多地出台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提出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
  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对外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的至少有广东、甘肃、云南、安徽、河北、浙江、福建、天津等地。在专家看来,上述七大群体代表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全体城乡居民增收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政策要点
  ●技能人才
  浙江、广东、甘肃等地要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云南提出,清除紧缺技术工人在全省大中城市落户、买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障碍。
  ●新型职业农民
  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浙江明确,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
  ●科研人员
  广东明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到企业等兼职、高校教师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
  甘肃明确,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小微创业者
  河北提出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安徽提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浙江要求,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各类隐性壁垒。
  安徽提出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基层干部队伍
  浙江、安徽等多地提出,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广东提出,改善基层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福建明确,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广东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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