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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服务型司法浇灌和谐家庭之花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7月27日版次:02
  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15个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分工(7月22日《南方农村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相比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家事诉讼不仅囿于一个“利”字,更困于一个“情”字。以其中占比较高的婚姻纠纷案件为例,伴随法槌落下,财产固然能够分得一清二楚,但子女与父母之间的骨肉亲情又何能因为一纸判决书便能够断个一干二净?更不用说,极个别诉讼参与人打输了官司,采取极端手段或者与诉讼相对人“私下了断”,或者归咎审判人员而举刀行凶,制造恶性案件,引发人伦悲剧。此类事件虽为偶发,但往往能够引起轩然大波,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大大降低案发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这些问题,也从一个侧面提醒公权部门,家事审判不能一审了之、一判交差,除了要衡之以法律天平弄清是非曲直,更要最大限度设法化解依旧埋藏在判决书之下的突出矛盾,消除仍然弥散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浓厚戾气,对法庭之外可能施加在弱势一方身上的不法侵害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至少,从目前来看,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已经沿着这样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家事审判环节的作用重心正在从定纷止争的单一功能向促进和谐的服务功能转移;家事审判效果的评价尺度正在从严密严格的法制标准向情理并重的社会标准倾斜;家事审判工作的目标面向正在从法治文明的单维思路向家庭文明的立体格局演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参与主体正在从审判机关的绝对主角向联席机制的合作体系过渡。换言之,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所着眼的目标,已经不只是以公正、效率、独立为内涵的司法体制改革所能容纳,而是进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所开辟的广阔交集之中。
  本轮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在于设立了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既破解了此前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与自我革新而面临的难题和困境,也从审前源头预防和审结善后跟踪的全链条角度为家事审判当事人提供更为有力、有效和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和社会保障。然而,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形成部门合力,固然是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但总体而言,这种依然主要基于部门责任和制度框架的治理方式,在面对数量庞大、错综复杂的家事诉讼纠纷时,仍然可能会遭遇“一拳打进面盆”的窘境。说到底,很多家事纠纷争的不是理,而是气;讨的不是说法,而是感情。这就要求,在建立硬性机制之外,还应更多培育软性因素,使家庭这一社会细胞始终处于稳定状态之中。
  “家和万事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父之笃,兄弟睦,夫妻和,家之肥也”……中国从来不缺乏引导家庭关系和谐的文化资源。虽然由这些纽带加以维系的宗族社会正在被现代文明所结构,但上述传统智慧与现代家庭的建设诉求并不相斥。同样,家事审判要想真正赢得满分,除了要晓之以理,更要动之以情;除了需要司法机关的秉公而断,更有赖于良好社会风尚和现代家庭伦理对家庭关系黏性的不断增强和家庭成员感情的持续促进。唯有如此,服务型司法理念才能真正浇灌出和谐家庭的绚烂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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