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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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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不低于4万

2017年广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为79607户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08月03日版次:05
  南方农村报讯 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为79607户,明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8月1日上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联合下发《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公布全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根据文件,对危房改造分设多档补助标准,其中,最高补助标准对象为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
◎补助标准
省市(县)分别补助

  省住建厅表示,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79607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43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44472户、未列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共760户,具体改造任务安排下达到各有关市,并明确到有关县(市、区)。
  另外,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国家下达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1800户,已包含在79607户之中。
  省住建厅明确,广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二、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三、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县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四、对于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分别给每户提高0.35万元和0.5万元的补助额度。
◎资金拨付
直接发到“一卡通”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市,各有关市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市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
  省住建厅明确,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优先安排列入2017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的贫困户。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指导和带动县(市、区)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省住建厅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须在今年12月10日前全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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