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事实上,早在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留守儿童保护,并要求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工机构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充实基层力量
强化专业作用
“小朋友们、大朋友们,告诉我你们谁想要圣诞礼物?”“我要!我要!”小朋友欢呼起来,纷纷举起小手,现场充满欢声笑语。这是去年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小学举办的圣诞晚会的一幕,为让镇内留守儿童过一个快乐的节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们特意组织了这一活动。
近年来,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问题备受关注。2014年起,台山市引入社工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小组活动、个案心理咨询、安全教育等工作服务,并开展了一系列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同时,社工们还给留守儿童提供课外辅导、精神情绪引导、组织性集体性的培养等服务,改善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状况,使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
“协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意见提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作用,并明确了“引导家庭尽责、充实基层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强化专业作用”四大指导原则。
做好救助保护
开展家庭教育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包括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调查评估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等相关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链接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资源。
二是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包括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并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
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包括协助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临界预防,对有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实施早期介入和行为干预,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
加快人才培养
提供政策保障
针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要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城市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对口支援、实习实训、提供培训督导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将乡镇、村等相关工作人员纳入相关部门社会工作培训范围、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各地要培养选拔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农村基层社会工作力量。
意见强调,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通过免费提供场所、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孵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时,意见提出,要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各地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充实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的重要手段,推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配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团队采取定点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
意见要求,要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作用的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