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9月5日,广东省农业厅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布《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规划时间至2022年,到期后将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限制使用农药使用情况再制定第二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实行实名购买
据调查,目前全省农药经营点总数有18400个,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5618家。其中全省农药经营批发企业702家,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批发企业508家。
为控制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出,将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最大限度地规范和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促进农药使用者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结合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多项减量控害措施,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设立1379个营业点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规划》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1379个。其中,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潮州市,每3个镇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200万亩的广州、汕头、汕尾市,每2个镇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市,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最多控制数量为1010个。
根据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布局。其中,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在100吨-1000吨的广州、河源、惠州、江门、茂名、肇庆、云浮等7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按30%调增经营点数量;限制销售量超过1000吨的佛山、阳江、湛江等3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上按40%调增经营点数量。全省共调增204个。
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每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可安排一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确保购药方便。全省共有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165个,共可设165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先到先得、择优选择
根据《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规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总数;各县(市、区)根据地级以上市的布局规划,制定本县定点经营布局;各地级以上市需将本市规划和各辖县(市、区)规划报送省植保植检总站,各级规划将做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后,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等。
值得一提的是,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布局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到先办,如规划经营点数即将用完,出现同日申报,且所剩规划点数不够申报数量的,按照交通、地理位置、人口和农作物情况等因素,采取择优原则办理。
限制使用农药清单(共27种):
甲拌磷、克百威、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氯化苦、氧乐果、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氰戊菊酯、杀扑磷、灭多威、丁酰肼(比久)、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2,4-滴丁酯、氟苯虫酰胺、磷化铝、乐果、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