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
新农村推动力
南方农村报
06版: 农村财富
<< 上一版
下一版 >>
版面导航
+
放大
-
缩小
●
默认
甲拌磷等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来源:
南方农村报
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版次:
06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农业部发布第2567号公告,公告公布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据悉,该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列入名录的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值得一提的是,名录中前22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其他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农业部已经发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公告,继续执行。
此前,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用药措施;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限制性使用农药目录》要求,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的,要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加强对养殖场风险排查,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杀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以上实行定点经营);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以上农业部另行规定)
上一篇:
具有明显优势的农药才能获得登记
下一篇:
广告
上一篇:
具有明显优势的农药才能获得登记
下一篇:
广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