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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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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老赖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11月28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发生交通肇事两年后,一直没拿到赔偿,受害者的儿子无奈之下,以“教科书式耍赖”为题,在网上曝光了女司机黄淑芬的行为。两天后,唐山中院决定对黄淑芬拘留15日,并冻结个人相关资产。2015年以来,赵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精神压力,肇事方却没有赔钱,甚至在此期间黄淑芬还与丈夫离婚,在女儿名下买房买车,四处旅游。今年6月,法院判定赔偿86万元,至今未得到执行。(11月26日澎湃新闻)
  苑广阔:我们在谴责“教科书式老赖”无良行径的同时,更应该反思如何才能避免我们的身边出现更多的“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面对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拒不执行?甚至面对受害人家属的质问,公然说出“判我两年,这笔钱我也不用赔了”的无耻之词来?其根本的目的无非就是不想赔钱,就是想为自己省下这笔钱。正是因为秉持了这样一种目的,所以在受害人一家为了筹钱救命而想尽一切办法的时候,她却通过买房买车的方式来转移财产。
  叶竹盛:如果在诉讼阶段无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漫长的诉讼程序就给了被告转移财产的窗口期。黄淑芬也因此可以在过去两年间,“从容”地离婚,以女儿名义买房买车等等。
  现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探索实行在执行阶段可以一站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如果这种做法也能前置到诉讼保全阶段,则将更好地避免败诉方转移财产。
  但是要建立这样的一站式财产线索查询机制,还需要打破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以目前的技术而言,消除信息割据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了,但现实中信息壁垒依然严峻。要打破信息壁垒,防范老赖,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稳固司法权威,恐怕需要态度更为坚决的顶层设计才足以推动。
  沈彬:打击“老赖”,还需在制度层面做出改进,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门槛较高,立案主体是公安机关,而不应是法院,这就涉及案件移送的协调问题;再比如,有司法观点认为,“转移财产”必须是指在判决生效之后,像本案中这类交通肇事案,可能因为程序漫长,反而让“老赖”有充足时间转移财产。
  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不能让藐视法律者得逞,是最朴素的正义观。该事件也说明,目前司法执行程序面对个别“老赖”还是力量不足、威力不大。若没闹上网络,可能仍难快速解决。故惩戒老赖的法律、社会机制仍须升级,法治不无力,不能赖、不敢赖才能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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