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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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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化肥涨价敲“警钟”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7年12月05日版次:06
  南方农村报记者 黄帼蓉 王俊涛

  连月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价格攀升,有些品种涨价幅度达700元/吨。为维护化肥价格秩序,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了《化肥行业价格法律政策提醒告诫》(下称《告诫》)。有化肥企业负责人认为,这说明发改委已经注意到市场以外其他因素助推化肥价格上涨的迹象,非市场因素涨价苗头被严格限制。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价格告诫内容与2012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通知内容相似,告诫之后不排除还会有具体动作。
化肥明码标价,不得加价出售
  《告诫》要求化肥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在禁止价格违法行为方面,《告诫》提出十条要求:1、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2、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3、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4、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5、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7、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比如联合限产保价,或者通过会议、通信、口头沟通等方式讨论价格、产量、销量、客户等敏感信息,排除限制竞争;8、不得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如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9、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0、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调控肥价,已不是头一回
  对于化肥价格上涨,政府历来重视,相关调控手段力度大、成效显著。早在2004年、2007年、2012年,由于化肥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就出台过系列政策对化肥价格进行全面调控。具体的调控手段包括:税收优惠促进国内化肥生产;运价优惠促进化肥流通;补贴进口限制出口;督查化肥价格政策落实;用电和天然气优惠;免征尿素增值税;支持企业开足马力增产化肥;禁止尿素和磷酸二铵等出口;控制经营差率;要求化肥明码标价;禁止恶意囤货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等。
  据了解,在2004年和2007年的相关化肥价格调控政策中都涉及了具体的调控措施,加强化肥价格检查,督促落实价格政策。据悉,当时政策成效显著,随后化肥产量大幅增长,供应充足,市场趋于稳定,价格稳中有降。
  2004年和2007年国家在增加化肥供给方面,一是都采取价格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国内化肥生产。明确对于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并保留原来对化肥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对国内生产的磷酸二铵每吨定额补贴100元。二是都实行优惠运价促进化肥流通。明确对化肥继续实行优惠运价,并继续免征铁路建设基金。三是都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化肥进口、控制出口,增加国内市场供应。暂停了对尿素、磷酸二铵的出口退税。2004年对进口磷酸二铵每吨定额补贴100元。
  农资行业分析师、【菜头农业说】创始人蔡智文表示,发改委的告诫对化肥价格的上涨具有规范引导作用,但就目前情况看,相关调控手段比较温和,加之本轮化肥价格上涨与原材料成本上涨基本同步,且化肥生产成本透明,企业哄抬价格的空间不大。当然,在行业相对垄断、货源紧缺的背景下,炒作化肥产品价格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虽然历次国家出台调控政策的实际成效显著,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原材料价格仍居高不下,工厂开工率低迷,短期内化肥价格还难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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