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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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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代喝”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1月09日版次:02
|网议|
  新闻背景:近日,代驾软件e代驾宣布上线“e代喝”服务,该服务上线至今,已经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一线二线36个城市。此消息一出,众多网友纷纷感叹,此前网上流传的代喝酒段子真的变成了现实。(1月7日《北京青年报》)
  蒋璟璟:在有关平台运营者看来,“代喝酒”服务的背后,有着一套完美的商业逻辑。首先,找代驾的用户天然意味着有“喝酒”需求,理论上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可转化为“代喝酒”服务的用户;再者说,鉴于“喝酒”在国人交际中的重要作用,“使用代喝功能后,某人有极大可能与其他人建立深度联系,扩展自身的社交圈”。而略显尴尬的是,这套看似颇能自圆其说的说辞,在旁观者看来却是漏洞百出。
  通过“喝酒”来熟络感情、拓展交情,从来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亲力亲为,必须“舍命陪君子”,必须一同“醉过出洋相”、一起“酒后吐真言”。只有亲身经历过酒局的虐与被虐,才能喝出交情、谈成事情。这也许很滑稽,却是必须承认的现实。在替人挡酒都会被鄙视、遭嫌弃的酒桌文化里,实在很难想象雇佣陌生人“代喝酒”会有多大的市场。定位于从酒桌上赚钱的“代喝酒”服务,实质上却为酒桌所不容,这是根本的悖论所在。
  郭文斌:按照平台现在的运行模式,几乎没有真正审核,不管会不会喝酒、能喝多少酒,只要填个表就可以成为“代喝牛人”,就可以上线接受“e代喝”邀约服务,风险难以估量。毕竟,难保不会让有些不胜酒力者受到诱导,误入此行。退一步讲,就算e代驾审核严密,对代喝者酒量有严格考核,一个人的即时酒量也会受很多因素制约,而非一成不变的,这也导致很多风险难控。
  很多时候,“e代喝”就是因为在该场合喝酒无法避免,不能喝也得喝。在此情况下,代喝者更没有回绝空间。而如果硬喝出了问题,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不但平台、接受代喝酒服务者脱不了干系,对坐在一起喝酒的人而言,恐怕也要担责。
  周志宏:有律师表示,如果“e代喝”只是一个平台,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当事人在平台上沟通交流后,是否愿意代人喝酒,是否签订代喝酒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如果发生人身伤害,应当根据双方的协议,以及是否存在强迫性劝酒,酒后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等侵权责任法认定的侵权行为综合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e代驾完全可以规避任何责任。《民法总则》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e代驾有责任对通过平台进行的活动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否则也需要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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