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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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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老人两告“不孝子”

儿子不愿承担赡养费和医疗护理费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1月16日版次:05
  五华的八旬老人曾阿婆原以为养儿防老没错,可当她老了、生病了,儿子不但不赡养她,还不给她医疗护理费。一场大病过后,身体每况愈下的曾阿婆无奈将“不孝子”告到法院,要求儿子承担医疗费、日常护理费等费用。近日,五华法院审结此起赡养费纠纷案,判决曾阿婆的二儿子阿新支付医疗费1203.07元及每月支付日常护理费720元。
  曾阿婆丈夫早逝,5个子女均已成家。然而,二儿子阿新却一直不愿承担阿婆的赡养费,2017年初,她无奈将5个子女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3个儿子阿强、阿新、阿雄每月分别支付给母亲赡养费185元(曾阿婆在法庭上自愿放弃对两个女儿的诉求)。
  2017年7月间,曾阿婆因脑梗死2次住院治疗,除去医保报销费用外,个人还支付了医疗费6015.83元。其他4个子女均愿意分摊她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唯独二儿子阿新不愿承担。不得已,她再次将二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3031元及与其他两个儿子轮流承担以后的护理义务。
  阿新辩称,一直以来,母亲总偏爱其他子女,对其处处苛刻,双方有隔阂。他认为母亲的医疗费及日后护理费应由全部子女一起承担,他只愿意承担五分之一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阿新作为曾阿婆的赡养人,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因曾阿婆有5个子女,故其医疗费应由5个子女共同负担,平均每人1203.17元,法院同时判定每个子女每月负担阿婆护理费72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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