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记者 王磊
“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行三年多,已实现全省全覆盖,但有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省人大代表、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提出,要完善法律顾问补贴机制,镇街司法所增设法律顾问助理,提升顾问服务的精准度。
问题:
法律顾问单兵作战
刘涛指出,乡村法律顾问需求量最大的是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但按照2014年5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珠三角各市乡村法律顾问的经费补贴由本级财政负责,粤东西北地区由省市县按比例划分,其中省级财政只负责50%,其余由市县统筹。
“地方财政分担往往是县财政占大头,市财政占小头。”刘涛介绍,例如韶关的乡村法律顾问补贴负担比例是省财政50%、市财政10%、县财政40%。粤东西北地区县级财政普遍困难,本来就不多的补贴难以按时足额发放,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顾问律师的积极性。
刘涛指出,法律顾问补贴机制还存在“一刀切”现象。按照上述《意见》,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但实际上,不同律师在不同村(社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工作量并不相同,甚至区别很大。他举例说,东莞律师对口支援韶关部分村(社区),驻点律师从东莞到韶关单程将近500公里,多是蜿蜒狭窄的山路,而有的顾问律师走10分钟就可以到村里。“忙闲不均,时间精力悬殊大,不区分各地情况,也不考虑顾问律师工作绩效,均按一个标准发放补贴,难以调动顾问律师积极性。”
此外,乡村法律顾问的单兵作战方式、单一服务模式不完全适应乡村实际情况。有些村居地处偏远,顾问律师前往服务就要花费一天时间;有的村(居)委会对法律顾问工作不重视,而律师人生地不熟,不认识村民,难以取得村民信任,村民遇到问题也不会咨询律师。“律师遭冷眼、吃闭门羹情况时有发生,律师的专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刘涛说。
建议:
增设法律顾问助理
为充分调动顾问律师积极性,刘涛建议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经费保障机制,由省市财政统筹负责,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到人,减轻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负担。“只有保障顾问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最基本的需求,才能保障这项制度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顾问律师也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刘涛说,以补助经费为基础,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成效、路途远近等情况综合评定顾问律师工作,分级发放补贴,多劳多得;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综合考量法律顾问的工作实绩、职业操守、社会评价等要素,以此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得分低的,由政府部门约谈提醒;得分高、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改变‘一刀切’。”
刘涛还建议,在镇街司法所增设法律顾问助理岗,由专人负责对接村民、村(居)委和顾问律师,发现、收集、梳理农村(社区)法律事务,摸查村民需求,提升服务精准度。此外,还可建立电话、网络等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丰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