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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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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劣农药最低罚2000元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过期的农药定性为劣质农药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3月27日版次:09

  农业部门开展春季农资打假行动。

  南方农村报讯 因销售并库存了两种假农药——“30亿PIB/克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和“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一农资经营者被东莞市农业局处以没收库存药及违法所得665元的处罚,并罚款10000元。而在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前,该经营者仅会被罚千余元。
  记者通过东莞市农业局执法科了解到,《条例》对假劣农药的处罚细则发生了改变,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因此增加。记者梳理了东莞农业局2017年以来针对假劣农药的处罚公示,发现处罚的依据大体分为两种,即2017年实行的新《条例》五十五、五十六条和旧《条例》(1997年版)四十三条,而具体执行哪一条,则根据抽检药品出具定性证明的时间决定,于2017年6月1日前定性的按旧《条例》执行,晚于此日期的则按新《条例》落实。
  据悉,《条例》对销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上下限,即货值不足1万元的情况下,假农药最低处5000元、最高处5万元罚款,劣质农药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东莞市农业局工作人员表示,与旧《条例》依据违法所得进行处罚不同,新《条例》主要以货值来定违法情节的严重档次,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清楚违法者行为和销售货值后,依照新条例条款和程序,按2017年修订的《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进行定档处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新《条例》中最具可操作性的就是将不合格的农药归类为假、劣农药。假农药和劣质农药的区别定性在于农药的成分和产品质量标准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定性为劣质农药,故过期农药也归类为劣农药,而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农药则定性为假农药,并将其他违规或不合格的农药皆定性为假农药。这些明确规定让执法变得有法可依。
  东莞市某农药批发商王先生认为,“新《条例》对农药商品的包装二维码已有明确规定,目前各农药制剂企业都陆续更新了生产线,以符合新规对产品包装的要求。经销商可在进货时通过二维码等手段验证货源信息,防治购入假、劣农药。同时,也应积极学习施药技术,在为农户提供质量过关的药品同时,教授与之对应的用药安全常识及使用技术,推动地方的用药规范。”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条例》要求农药标签必须标注二维码,一瓶农药一个二维码。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如果农药标签上没有二维码,就可以直接判定为假农药。如果二维码也是假的或者冒充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二维码标注的网站进行核实,确认为假冒网站就可以及时向公安、网络监管和农业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追查假冒农药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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