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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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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掉套路贷背后的黑恶势力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4月24日版次:02
  23岁的张欢,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但她却背负了10多万元欠债。据报道,今年春节,她陷入一种新型的“套路贷”陷阱,从一笔到手2300元的贷款开始,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她就被逼还10万元。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四川西昌市公安局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包括张欢在内的多名受害者报案。对此,西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从校园裸贷到“套路贷”,现在一些在校大学生遭遇的贷款陷阱是越来越多。事实上,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边界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两个月内,从2300元的债务翻成10万元,比本金翻了几十倍,这样的“套路贷”就是一个骗局。
  近年来,对于“校园贷”导致的种种乱象,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住了其猖狂的势头。不过,只要是存在暴利,那么,肯定会有人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的勾当。
  事实上,诸多案例表明,无论是张欢遭遇的“套路贷”,还是曾经在长沙出现的“佳丽贷”,背后都存在着黑恶势力的影子。
  对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0条也专门对“套路贷”进行了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套路贷”的违法性质无需赘言,整治重点还是要打击其背后的黑恶势力。近来,各地警方也采取了不少行动。
  据媒体报道,今年,山东日照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套路贷”犯罪集团。经查,以梁某某(男,28岁,日照市人)为首的犯罪集团自2017年以来,采用设置合同陷阱、恶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先后对多人实施敲诈勒索。现已查实案件6起,涉案金额20万余元。1月27日,日照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将该犯罪集团一举摧毁,抓获团伙成员7人。
  1月份,安徽芜湖市警方针对“套路贷”公司违规放贷、暴力催债滋生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出动警力,对“套路贷”公司集中的场所开展统一清查、定点抓捕,缴获刀矛10把等。
  3月份,黑龙江牡丹江警方也宣布将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套路贷”、“校园贷”、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如何防治“套路贷”,当然需要年轻人有正确的三观,不能爱慕虚荣、超前消费,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白“套路贷”背后存在的违法犯罪。哪怕是有的人一时贪念中了“套路贷”的套路,也要及时报警。须知道,受害者的忍气吞声恰恰是对黑恶势力的纵容。
(作者于德清,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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