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民工付克涛为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劳动关系,历经5年时间,打了6场官司(含仲裁),才最终拿到了26万多元的工伤赔偿款(5月10日《工人日报》)。
前些年,从“拍卖”讨薪判决书的行为艺术,到尘肺病人无奈与无助的眼神……比付克涛更具“创意”、更为艰难的农民工维权案例,不时激起舆论涟漪、撩拨公众神经。改革开放以来,一代又一代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滴滴汗水筑起了现代都市的高楼林立,描绘出霓虹闪烁的繁华图景。由于种种原因,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扛起城市建设主力军重任的同时,也成为了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高发多发的对象群体。
不过,虽然法律利剑高悬,但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潮总会抬头,工伤认定赔偿等至今没有摘掉老大难问题的帽子。虽然说这些年部分地区“民工荒”频频发作,农民工待遇水涨船高,但劳动力市场在向卖方市场转舵的同时,让农民工充分享有劳动权益保障的丰满理想还是会不时陷入到骨感现实的窘境当中。只不过,农民工劳动权益救济领域的主要矛盾,正在从之前更多存在于制度盲区和渠道狭窄转化为更多体现为程序繁琐、成本高昂。
《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当权益受损时,进城农民工选择解决途径依次是:与对方协商解决占36.3%,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占32.7%,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28.3%。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程序相对简便、成本相对低廉的直接协商形式仍然成为首选,“对簿公堂”依旧是一些人万不得已不去寻求的救济路径。个中原因分析起来似乎并不复杂。通过司法途径虽然对于矛盾的解决更为彻底,但不仅耗时费力,对于农民工来说,更需要付出一笔不菲的诉讼费用。如果赔偿标的不高,即便胜诉,也很可能是一笔赔本的买卖。
在这方面,付克涛的遭遇便很有代表性。从法院四次审理,到两次劳动仲裁,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依法维权的典范,但透过这宗案件,除了为付克涛的法治意识与坚持精神点赞,我们更会为其背后的崎岖道路与巨大付出发出一声叹息。是否真的需要兜兜转转这么多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面对这声拷问,某些专司劳动关系纠纷调解的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红红脸、出出汗。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自行协商不成,他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找政府”,但一些部门往往只是走走过场调解一下,便让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丧失了通过行政力量进一步推动劳资双方协商的机会。同时,即便到了法庭上,面对“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一般原则,相较于用工企业,农民工在证据的搜集、获取和提供上又存在明显劣势。也就是说,农民工劳动权益救济渠道在一些地方看似畅通无阻,但隐形门依然不少。表面上看,这是机制问题,但从根源上来说,还是个别部门和干部没有真正把农民工切身权益挂在心上的官僚主义习气在作祟。
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要做强行政调解,使其成为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调处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要将农民工维权案件作为特殊民事案件对待,由用工企业承担更多诉讼举证责任。只有这样,农民工维权道路上的座座隐形门才能被真正拆除,流汗、流血又流泪的酸楚与凄凉才能从农民工的成长记忆中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