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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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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将免征车船税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08月02日版次:10
  南方农村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通知》明确了减半征收和免征车船税车船的各项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车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此外,《通知》还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作出了规定。其中,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这些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安全监测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梁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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