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河南省南召县纪委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7月19日至22日,省委巡视组根据巡视工作安排,对全县部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座谈,县委已提前要求参加座谈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姜昱等8名同志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按时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南召县纪委依据相关规定,对8名同志进行了调查处理:
7月22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南召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昱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一直未接通电话,7月24日上午至当晚8时15分,检察院多次联系和派人寻找,姜昱仍处于失联状态,贻误省委巡视组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22日下午,工作人员通知县石油公司经理张军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张军既不接电话也未回复电话,更未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贻误了省委巡视组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同在22日下午,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县安监局局长涂富强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电话无法接通,涂富强也没对来电提醒进行回复,未参加省巡视组座谈,贻误了省委巡视组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22日,工作人员曾三次电话通知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朱林松参加省委巡视组座谈,均无人接听电话,朱林松也未回复短信通知,未参加省巡视组座谈,贻误了省委巡视组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以上4人经中共南召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于2018年8月1日报中共南召县县委常委会批准,都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所谓“不良影响”,指的是在上级那里的不良影响,而不是社会上;而我们早已见惯这样的情形:很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群众投诉、举报未必能得到处理,而一旦曝光、上面批示,才会因“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高度重视的是“影响”,而非问题本身,这才是最值得玩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