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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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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有标准

来源:南方农村报时间:2018年10月09日版次:01
  新华社广州10月3日电 为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广东对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救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在购买人工耳蜗、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以及康复训练项目,可获得相应补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提出对残疾儿童进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给予补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不少于16000元/人,其中矫治手术补助10000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补助6000元/人。
  办法还提出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人工耳蜗植入给予补助。为1岁至6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电子耳蜗条件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对享受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免费为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提供一次性手术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0元/人。
  办法还规定了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的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康复救助对象主要为零岁至6岁广东省户籍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并符合以下救助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办法规定,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康复机构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以下统称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到非财政转移支付地区接受康复训练的,须持有康复机构所在地居住证,向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必要时,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原则上应安排残疾儿童在本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于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的,经拟接受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可转介异地康复机构接受康复,并由救助申请地县级残联组织为其办理转介手续。
  办法提出,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协调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儿童筛查和发现工作,建立筛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及时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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